什麼腦袋才會相信去一個辦家家酒的網頁點一下,就期待可以修法?原來是愛違者卻不想繳錢的無恥腦袋。案例分享第12件。公立的,平面的,一小時20元而已的新莊區中港停車場旁,怎不去繳費停車一定要違停?因為警察不會主動取締呀,繳20元的真是傻瓜喔。合法檢舉,怎有人一直發文哭哭說不行呢?目中無法者吧!
居然有一群人相信在網路上按一按,就可以修法,這群人的智商是多少,真的好想知道,笑死我了!按照我國憲法,只有立委可以修法!目前立院與立委完全罷工中,現有法案3年都審不完了,期待想要廢除檢舉權的那一群,可能要等下屆立委囉,笑死我了!案例13,違規在轉彎處的四輪駕駛1066-ER,馬路上的毒瘤,不檢舉只是讓你更危險!轉彎前就有一個92號停車格,當天不是假日,空的停車格多的是,20元也繳不起的咖,收到300元罰單肯定幹幹叫。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我違停必定掀後車箱10幾年沒被檢舉過路邊違停動點頭腦也可以防止被狗檢舉 你發文內容對得起自己的暱稱?你以為掀後車廂就不會被檢舉......你知道行車記錄器可以裝後面嗎?你知道你有兩張車牌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掀後車廂,總是會有蓋(恕刪) 掀開後車廂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完美詮釋。這種就只能呼叫勤務中心了!像這種解決方式,就是報案稱汽車違停熄火,車內疑似有小孩。這種方法警察更快來,違規者自找的。
王簡莒 wrote:掀開後車廂就是『此地(恕刪) 我通常是一鏡到底由車後錄到車前車牌,基本上紅線違停不要太影響,我也懶的錄影(我針對併排、公車區、人行道、行穿線為主)但是開後車廂違停紅線,就更吸引我的目光,我一定錄影。至於打110,基本上只要還有車前車牌讓我錄影,我就自己來,不想麻煩執法人員囉。一般打110通報違停,基本上都是10分鐘以上才會出現。(超過15分鐘也很常見)因為我檢舉我負責,我只要想打110,我就會在現場等候。(不一定會現身,但我一定會看警方如何處理)最近比較常用新北市簡訊報案,一樣還是有遇過報完案警方都沒有來的哩。靠自己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