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ryan00014875 wrote:
原來附議的是這種的?

贊成廢除,警察執法設備儀器每年都要送標檢局檢驗合格才能使用,民眾檢舉的設備沒標檢局檢驗,怎麼能當成證據


開放路口監視器.公車行車紀錄器影像
作為交通違規開單的證據..

交通違規應當是要到駕訓班繳費重新上課..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工具被濫用 就該修正

一把刀子被一群屁孩拿著耍
耍著耍著以為自己出師了 到處在狗吼狗叫的
這些不敢見光的魔人,真的"都"是"正義之士"??

這個檢舉辦法以前就有,為何馬英九執政時沒有那麼多魔人跳出來主持交通正義??

台灣人可以用肚臍推論一下,這可是狠撈一票的好生意啊??

誰獲利??真的只有交通主管機關嗎??不要告訴我沒有國家隊!??

"正義"這2個字,這幾年突然氾濫的到處都是。
埋冤國有35%低智失憶並集體罹患重度"失德哥爾摩症候群"的選民,投票率87%
違規成性,圖利自己方便,民眾你們憑什麼管我 ...
如今的交通違規者,還敢如此寡廉鮮恥的大聲吼叫,
危害他人用路安全的,還敢舔不知恥的說『祥和社會』,哪天自己的家人也會因他人違規而喪命!
如此的踐踏法規,不在乎旁人的生命安全,已經真的發瘋成魔了,該正名為:違規魔人!
如果台灣的執法人員
能積極主動的執法
那我贊成廢除該法

但台灣現況,明顯不是
公權力都像抽獎一樣,誰倒楣誰被罰
大部份都不會被罰,嚇阻力太低
Leonarka wrote:
如果台灣的執法人員
能積極主動的執法
那我贊成廢除該法

但台灣現況,明顯不是
公權力都像抽獎一樣,誰倒楣誰被罰
大部份都不會被罰,嚇阻力太低



由路口監視器.公車行車紀錄器等器材
去擷取影像開立罰單..
這種業務應該要外包出去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Leonarka wrote:
如果台灣的執法人員能(恕刪)

檢舉有嚇阻力??
我投不支持+1票
宙王 wrote:
自從十幾年前開放民眾(恕刪)


看這些違規魔人崩潰就是爽

大家來提案用警察路口監視器取來締交通違規
讓這些違規魔人連走路都沒法出門
我一定去支持
宙王 wrote:
檢舉有嚇阻力??


沒有的話,是要氣什麼呢?
又要連署什麼呢?
被罰自然就有嚇阻力

有違規,被罰是應該的
沒違規,自然就要花時間申訴
擾民的部份,就要從要求檢舉方來做起

要求檢舉者的設備,有必要
要讓檢舉難度大提昇,符合公規,也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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