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想要提案廢除檢舉?

x0654cl6 wrote:
不可能廢除,因為屁孩(恕刪)

邏輯很奇怪!你說的不就代表制檢舉最起碼現在對他們無效
因為你的反對破8千囉!看可否破萬成為最高票數的提案

nobodykin wrote:
你好喔,我是專門受理...(恕刪)

我覺得沒有廢警這種事,在還沒有檢舉魔人興起時,早期我遇過每個路口都會有警察站崗取締闖紅燈以及未二段式左轉,甚至在人潮眾多車流大的道路買個晚餐,也都會有警員站崗驅趕,甚至還會出動小紅拖吊車現場拖吊,慢慢的攝影器材越來越普及加上檢舉制度一度被重視,導致民眾檢舉近年來一路往上爬,甚至超越本身執法權取締能力,最後導致民眾檢舉方式被認為比執法權的單位還要有效,其實不然~~原因在於執法權有本身的考量,而民眾檢舉卻沒有多方面到考量,在電腦前面輸入相關資料傳送出去,一天一天案件越來越多警方面對突如其來龐大的檢舉案件,想不出去巡邏都很難加上七天內需結案,更是讓警方加緊腳步通通完工,有人說警察都不取締真的嗎??在我看來沒有甚至現在還是會看到警察在路邊開單舉發,慢慢的慢慢的將執法權比下去
我要是警察我也不想去開單了,坐在電腦前一天就上前件了,我要是身為警察的我何必再去外面開單....不是嗎?以上是我個人想法,廢除檢舉制度只是要喚起另一套檢舉制度
jeff0131 wrote:
所以我才說要效法偉大祖國,你看北京上海大城市,交通順暢沒有塞車,也不會發生交通事故,不要像鬼島那樣。你看鬼島華鴿廢井有啥作用?有次在路上檢舉被人追打,我也不想打給廢井,我寧願他們把時間用在開單上



你確定你有去過北京上海?........
單雙號限號限假的喔...........
bbcstrawberry wrote:
日本不是靠檢舉才讓交通變好的?
你知道日本有專門開單的人嗎
違規停車至少4000台幣
相對台灣便宜非常多了

不要跟我說民眾沒有資格檢舉
每個民眾都有資格檢舉
這是公民的權利
製單是警察審核才能製單的(恕刪)


所以日本有"專門開單"
這個是政府聘請的?還是給予民眾主動檢舉??
我不就說了,應該是由政府去想辦法把道路弄好,不是把責任轉嫁給民眾
政府願意多聘請專責開單的,也是一個辦法

我可不會說有沒有"資格"
而是不要把責任轉嫁給百姓,不然稅金是繳假的,選舉是選假的?
政府腦袋不想辦法,不做限制購車令來得罪車商和民眾,去打擊自己的金援和選票
就直接把責任丟給民眾??讓民眾網內互打??


都幫政府做他們不敢做的事情,得罪金主..得罪選民
king0226 wrote:
我覺得沒有廢警這種事(恕刪)
講的超棒!從檢舉浮濫事故沒減少也能證實你的說法
各司其職
人民負責守法
警察負責處理不守法
這是天經地義

善的出發
變成浮濫不應該導正??

警察可以勸導不用告發

路邊違停
員警巡邏經過敲敲車窗請他移走很難嗎?
很難...他也是騎經過就不理了
然後交給經過的普羅大眾用各種攝影工具來檢舉
這不是很奇怪嗎??
物慾無止境...勇敢敗下去...
這麼多違規魔人, 一而再, 再而三的發出崩潰文,
覺得台灣教育真的有待加強,

台灣是法治國家, 人民有遵守法律的義務,
大概是媽寶教育的結果,
讓很多人長大了, 以為犯錯不論是不小心還是故意,
都不用受到任何懲罰,

千錯萬錯都是情有可原,不是自己的錯.
CcCManCcC wrote:
所以日本有"專門開單...(恕刪)



九成的違規都是自私的用路人
我上面已經說了
檢舉要警察認證違規才會開單
警察專業性不用你們這些違規魔人質疑
找不到停車位就不要開車出門
bbcstrawberry wrote:
......九成的違規都是自私的用路人...(恕刪)


違魔護航時間到了

這一定是道路設計有問題
這一定是個案
車主一定有不可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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