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簡莒 wrote:
議題存在許久,屋主與(恕刪)
人行道、騎樓政策,我個人認為僅適用於
較多""步行用路人區域""
我家門扣除隔壁鄰居大概一個禮拜沒生人走過
上回陌生人路過是跑步路過
所以因地制宜只要該地區(設定鄰里、或者路段)
步行人流達到平均一小時60人(視情況調整)以上
才需要設立騎樓通行,否則只是真是擾民阿
甚至全省各縣市都要設立可超速路段
讓人民飆車,該可超速路段死亡自負,救護車收費
當然配套都要做好
allenhuang1971 wrote:
全國的巷子紅線違停眼(恕刪)
王簡莒 wrote:
這種事不用如此張揚,規定都在,是不是請您先用點心研究一下。
您智商這麼高,只有政府官員能伺候您。
也可以請大大提供您所謂的巷弄資訊,看看有沒有符合條件,我會再私訊您,也請息怒了。
王簡莒 wrote:
pippenyen哥哥,居民同意是哪招?可否讓我見識一下哪裡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