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我的經驗好了,我先自首, 我大概就是衛道人士口中的飆仔類型的用路人....上高速公路, 一般我都會定速在表速 121KMH (GPS 速度 118KMH) 巡航,趕路的時候, 會定速在表速 142KMH (GPS 速度 138KMH) 巡航,放縱的時候, 表速幾乎都在 15 格以上~所以基本上我都是內側車道快速接近前車的那個角色,其實, 在接近前車 300~400 公尺的時候,我就會判斷前車是不是屬於會禮讓內側車道的用路人~如果, 前車跟中間車道並肩而行, 那基本上這種人我不會期待他讓道,我就會自己乖乖找縫鑽, 由中間或外側超車~如果前車和中間車道有前後間隔,在接近到 200~300 公尺前, 我會等等看, 看前車會不會讓道,若前車有打方向燈示意會讓道, 那我就會稍微降速, 等前車讓道後, 繼續提速向前行~若前車無動於衷, 那我一樣自己乖乖找縫鑽, 由中間或外側超車~當然, 在高速公路上, 還是常會遇到比我更快的後車,例如保時捷, BMW, 還是 Golf GTI....等等的~這類的車從我後方接近的時候, 基本上我都會打方向燈示意讓道,幾乎, 只要我有打方向燈示意讓道的時候,後車原本有打右方向燈要鑽縫超車的, 都會慢下來等我空出內側車道再從左側超我車~只有少數, 快速接近的那種, 時速大概都是 18 或 20 格以上的,對於這種後方來車, 基本上也不會讓我有太多的反應機會,他們幾乎都會先認定前車不會讓道, 自己找縫鑽了~以上狀況是我在內線行駛的時候~但是, 我幾乎都會在使用內線超車完畢後, 就切回中線車道,等待下次追上中線前車, 再由內線超車~而且, 切換車道的時候, 必定使用方向燈,方向燈至少還要閃三下, 才可進行換線超車動作,無法滿足閃三下才可換車道的狀況, 表示安全空間不足,那我寧願稍微降速等待, 然後閃大燈示意前車~
sincostan wrote:很多人都只看到內車道為超車道卻忽略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這回事在法律上 龜速跟超速是一樣的 正確,怎麼會挑喜歡的牌子來遵守?我喜歡看到是超車道牌子,速限那塊不要理他,而且是麻煩大家都一起配合,我要衝囉。
外星人106 wrote:的確,保持最高速限不(恕刪) 問題在於台灣車的密度太高.....就算想讓,常常隔壁車道也沒安全車距可插入,也無法讓.......其實也沒那麼多龜車喜歡佔內線.....很多時候是你技術膽量好,您覺得可以切出讓道.....但膽小反應慢車不好技術不優的人他覺得安全車距不足.....他不敢切.....你說他錯嗎?說實話北台灣的高速公路,硬要照法規抓安全車距,至少罰一半以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