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小孩並排擋道被罵「太誇張」怒爸爸追上理論還撞人

兩次衝撞應該可以告他謀殺了吧,這根本是蓄意殺人阿!!
撞死狗的表示。。。。。
人命不值錢,狗命比人命值錢
網路不是有句話說~台灣法匠,專業製杖不是嗎?
司法象牙塔,沒司改難改變,但卻又集權力於一身,
通常民眾覺得判決有點扯,法律人一出來不多說就是直接扣人法盲....
好吧~我小法盲你大法匠~

這種惡意滿滿的行為,連法匠自已都覺得他犯後態度欠佳,他連和解都不願意了,你刑事庭判那麼輕,
根本沒讓他有受罰的感覺;這種咖小,民事庭判賠他搞不好也沒錢賠...根本懲罰受害者的精神跟時間,
台灣法匠真是加害人的好朋友~那些畫龍畫鳳的多希望不要司改,這些法匠長命百歲XD
肯定會追訴民事賠償的,只是看傷害程度的費用及事後如何追討。
志帳家長
志帳判決
可憐啊
曉得 wrote:
法院雖可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但不能任意為之。法院須於不妨害事實同一之範圍內,始得自由認定事實。亦即法院與檢察官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必須同一。

所以基於同一犯罪事實,法官可以變更檢察官所引用之法條,做為判決根據。


的確如你所說,但是大家都知道司法體系裏面,法官通常不會去變更檢察官的起訴引用法條...

唉!!大家知道的~這個體系除了極具正義的司法官外~其他根本都是在和稀泥!!
看完這則新聞
好像也沒有提到 最後並排違停的罰單 有沒有開出??
這才是重點吧
星幻 wrote:
除非法官腦殘的認為再撞一次就不叫肇逃了…

啊,法官腦殘是常態,不腦殘說不定還考不上。


警察依傷害送辦,居然沒有多加肇逃,不知道是記者沒寫 還是真的沒有
曉得 wrote:
接小孩並排擋道被罵「(恕刪)


這判決...難怪很多人會講說台灣法律真的是沒有麽嚇阻力,這種要講說是蓄意謀殺都不為過吧,但說真的學校接小孩上下學的交通亂象也不是一年兩年的事情,雖說有些會安排警力或是義交去協助疏通現場車輛,但有些人真的覺得自己方便就好,造成他人不便也事不關己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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