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北宜機車過彎失控彈飛對向砸轎車

北宜, 北橫 天天都可以看到一堆機車, 重機在高速壓車.
就不能好好騎嗎? 一堆壓車失敗害死自已也害到別人的,
也難怪現在出了一堆限速, 區間測速, 固定, 移動, 警察站岡各種取締.
考慮安全係數(路面起伏 造成避震伸縮形成的安全包絡線)
這種車 人向內側移位到最大後 最多還可壓幾度 (兩側應該不同)
才能避免撞到車體下方粗壯的結構
事實證明現在的區間測速無法遏止飆仔
除非就把區間設在彎前到彎後
否則飆仔永遠可以飆得很快樂
此時區間測速還沒全面啟動嚴格執行。
sunland wrote:
事實證明現在的區間測...(恕刪)
支持彎道設置減速跳動路障。
狼0223 wrote:
無妄之災北宜32.7...(恕刪)
減速跳動路障... 如果有人起飛落地姿勢太差摔了, 又會要國賠了,
aronyang wrote:
1. 法律與執政的目的,就是要解決問題,這是存在的意義。
2. B法不能解決問題,所以A法就可以不需要解決問題,亂搞也無所謂? 你這個邏輯不就是"自證"法律無用嗎,那你說"法律要不要拿掉"有何意義? 照你的邏輯,法律已經拿掉了。
3. 法如果不能解決問題,就得"修法",不管ABC case,這才是道理,ABC之間沒有相依性。


你的邏輯很奇怪。

是你在講區測不能解決問題,所以要拿掉。

我是反問刑法處罰也無法完全解決酒駕、殺人案件,是否也要拿掉。

你說的無效是少數不遵守,等同於不遵守法律的少數

你有數據可以證明,法律拿掉,就會亂搞?你連數據都沒有,如何自證法律無用?

根據少數案件,你就可以說(區測)無效,所以就要拿掉?所以區測拿掉,就不會有人因此亂搞?

那我是否也可以假設說,區測拿掉,亂搞的人會更多?

我反問的即是同樣的意思,少數人犯法,法律是否要拿掉?
該死的小屁孩!
可惜沒被老天給收回去。
不懂一大堆人一直提倡普通道路區間測速幹嘛?速限那麼低而且根本也無法遏止違規,會違規的一樣會違規,重點是要讓他連違規的機會都沒有才是重點吧!不然也是政府騙錢一種手段而已,只要在常發生事故的路段地上放置減速帶就好了,誰敢不減速通過的這比你在那邊放測速放區間叫警察定點站崗還有效多了
myhope wrote:
反對區間測速的人有提...(恕刪)

減速帶啊!比你在那邊區間叫警察站崗還來的有效,二輪不減速側掛進彎來幾個摔幾個,四輪不減速看你要花多少錢換避震,不止針對二輪四輪是全部車種都有效,那些酸民才不用在那邊戰二輪四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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