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siris wrote:有時候看到前面的車子,變換車道變到一半時方向燈就熄滅,還以為它是不是不想變換車道了準備縮回去! 可是德國的交通比較好,所以為什麼會很多人拿德國、日本出來比喻。很多國家官員都會出國考察這些國家的交通,但會有國家來我們這邊考察嗎?
宙王 wrote:很簡單!你有沒有聽過警察取締未打滿?所以問題在檢舉制!沒有檢舉制就算規定打滿也沒事,因為警察沒有精神病也不是變態! 所以你的問題是在於連續被檢舉不是爭議方向燈該不該打滿?那你回我做甚?我並不是在討論連續被檢舉的問題遵守交通法規是為了保障大家的行車安全不是在為了做給誰看既然法規有要求打滿那就打滿, 打滿不會多花你車子多少油
路人39 wrote:反過來說, 如果安全距離不足, 是不是就更應該打好打滿?問題來了隔壁車道的前車變換車道時您所謂的安全距離要求是多少? 如果安全距離不足那是變換車道不當,有逼車嫌疑。乾打滿不打滿何關?打滿就可以在安全距離不足變換車道?
印象中,方向燈應該是在變換車道前就要開啓,直到進入車道後才能關閉。現在很多駕駛是在還沒有完成車道變換就把方向燈關了,這樣子就有很高的機會被檢舉。ilovewz520 wrote:2021-03-13...(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