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開國道打燈換車道仍收9張罰單 噴飛4萬關鍵原因曝光

imosiris wrote:
有時候看到前面的車子,變換車道變到一半時方向燈就熄滅,還以為它是不是不想變換車道了準備縮回去!


可是德國的交通比較好,
所以為什麼會很多人拿德國、日本出來比喻。
很多國家官員都會出國考察這些國家的交通,
但會有國家來我們這邊考察嗎?
宙王 wrote:
很簡單!你有沒有聽過警察取締未打滿?所以問題在檢舉制!沒有檢舉制就算規定打滿也沒事,因為警察沒有精神病也不是變態!

所以你的問題是在於連續被檢舉
不是爭議方向燈該不該打滿?
那你回我做甚?
我並不是在討論連續被檢舉的問題
遵守交通法規是為了保障大家的行車安全
不是在為了做給誰看
既然法規有要求打滿那就打滿, 打滿不會多花你車子多少油
路人39 wrote:
反過來說, 如果安全距離不足, 是不是就更應該打好打滿?
問題來了
隔壁車道的前車變換車道時您所謂的安全距離要求是多少?


如果安全距離不足那是變換車道不當,
有逼車嫌疑。

乾打滿不打滿何關?

打滿就可以在安全距離不足變換車道?
開罰的好,規定是好的
要變換車道前,先打燈,看鏡和轉頭,切換完切掉方向燈,很難嗎?駕照不是都這樣考?
常有人手沒力氣,軟手碰一下方向燈就切車道,罰的好
路人39 wrote:
所以你的問題是在於連(恕刪)

法規要求你做啥你就做啥?不能思考是否正確合理?
hockeygene wrote:
開罰的好,規定是好的(恕刪)

不合理的事情再簡單也不能合理化
宙王 wrote:
不合理的事情再簡單也(恕刪)

破.破.破許男 wrote:
智障記者,沒打方向燈(恕刪)

國道有低於3000的?
1200怎麼來的???
我真的很好奇...
希望得到破許男的回答...
感恩!
印象中,方向燈應該是在變換車道前就要開啓,直到進入車道後才能關閉。
現在很多駕駛是在還沒有完成車道變換就把方向燈關了,這樣子就有很高的機會被檢舉。

ilovewz520 wrote:
2021-03-13...(恕刪)
宙王 wrote:

blockquote>這就是所謂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埋冤國有35%低智失憶並集體罹患重度"失德哥爾摩症候群"的選民,投票率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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