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ventura wrote:其實大貨車這種闖紅燈肇事致死的 和酒駕肇事致死的都改為 "故意殺人罪" 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得易科罰金保證以後99%以上 都不敢闖紅燈和酒駕要不然現在都是賠幾毛錢 和解又不用坐牢....台灣No.1不過顯然利萎們有別的想法 肯定又是影響經濟(自己的)
南無水蜜桃 wrote:23日傍晚6點嘉義高(恕刪) 學長載貨不可能會停的...而且看他的速度在看到轉換燈之前就沒減速..肯定就是想過了這個路口....可惜了這台女駕駛....起步真的要看一下....樓上有人說檢舉...命都沒了...怎樣檢舉都是其次了....
路人39 wrote:這影片是純煞車並沒有加上反應時間而且載重就有30米了你還要相信只有20公尺? 你是哪隻眼睛看到我堅持只有20公尺? 你說要數據我也給了,影片又不是我拍的,實驗也不是我做的,去糾正影片的合理性又不是我的責任,我回文也說了不含反應時間,那個30公尺是超載,所以要用超載來比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