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itissimo wrote:
先提告(或不提告)都(恕刪)
我的認知一開始也是跟你一樣調解書跟告訴沒有關係,直到我去開完刑事偵查庭後檢察官跟我說的。
1. 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時,除了雙方民事和解條件外。均會在調解書上在載明一條
"雙方同意放棄民事求償權,倘若有刑責問題一率不追究。"
因為雙方已經依照上述條件和解了,所以為了保障雙方權益都一定會加上這一條。
2. 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
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
回告訴或自訴。
3. 刑事告訴權無法預先放棄,所以若你是在簽下調解書前已提告。如上述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內容,
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
但若你是簽下調解書後,發現對方耍賴再去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這是可以的,因為提刑事告訴權無法預先放棄。
當然如果你是賠錢給對方的也不用怕,因為可以在當天請對方簽下另外一張刑事告訴權拋棄的紙並不要壓日期。
以上為檢察官跟我說得以及我去問律師得到結果。
提供給各位參考,若內容有誤請提出糾正。
chccang wrote:
大家都說騎車被撞,肇(恕刪)
很抱歉法律上的定義就是這樣,過失傷害罪只要您的肇事責任有1%就會成立。
所以為什麼一直提倡防禦性駕駛就是這樣,自己只能盡量提出無法進行閃避的佐證以達到0肇事責任。
但若真的運氣很不好還是有極低比例的責任也沒關係,頂多在偵查庭跟檢察官說明你已經盡力進行閃避。
在事後也釋出很多善意要解決這個問題。最後真的上法院了對方也會被法官砲轟的!!
結論就是不管自己對錯多寡,請還是要自己主動去跟對方連絡了解對方想法。
尤其是有人受傷是最麻煩的@@
對了~再補充一下發生事故不論你肇事責任比例有多少,都是需要"賠錢的"(除非0肇事責任)。
像我自己之前車禍提出理賠總金額是35萬,肇事責任一半也要負17.5萬。
就算你只有10%還是要付3.5萬。千千萬萬不要像撞我的那位老頭一家人,簽完名不認帳就算了!!還以為過失傷害不起訴處分代表他沒過錯(實際上是和解書簽完刑事權撤銷),請求法院撤銷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