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告(或不提告)都不是問題,只是和解書內容是否有但書或設定先決條件,絕不是簽了和解書就撤告或完成和解程序了;
John60404 wrote:
請問一下,前幾天本人(恕刪)


保險很重要~加油~這案子有得灰了
以前我只有騎一舨重機而已~
Hermitissimo wrote:
先提告(或不提告)都(恕刪)

我的認知一開始也是跟你一樣調解書跟告訴沒有關係,直到我去開完刑事偵查庭後檢察官跟我說的。
1. 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時,除了雙方民事和解條件外。均會在調解書上在載明一條
"雙方同意放棄民事求償權,倘若有刑責問題一率不追究。"
因為雙方已經依照上述條件和解了,所以為了保障雙方權益都一定會加上這一條。
2. 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
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
回告訴或自訴。
3. 刑事告訴權無法預先放棄,所以若你是在簽下調解書前已提告。如上述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內容,
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
但若你是簽下調解書後,發現對方耍賴再去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這是可以的,因為提刑事告訴權無法預先放棄。
當然如果你是賠錢給對方的也不用怕,因為可以在當天請對方簽下另外一張刑事告訴權拋棄的紙並不要壓日期。
以上為檢察官跟我說得以及我去問律師得到結果。
提供給各位參考,若內容有誤請提出糾正。
chccang wrote:
大家都說騎車被撞,肇(恕刪)

很抱歉法律上的定義就是這樣,過失傷害罪只要您的肇事責任有1%就會成立。
所以為什麼一直提倡防禦性駕駛就是這樣,自己只能盡量提出無法進行閃避的佐證以達到0肇事責任。
但若真的運氣很不好還是有極低比例的責任也沒關係,頂多在偵查庭跟檢察官說明你已經盡力進行閃避。
在事後也釋出很多善意要解決這個問題。最後真的上法院了對方也會被法官砲轟的!!
結論就是不管自己對錯多寡,請還是要自己主動去跟對方連絡了解對方想法。
尤其是有人受傷是最麻煩的@@

對了~再補充一下發生事故不論你肇事責任比例有多少,都是需要"賠錢的"(除非0肇事責任)。
像我自己之前車禍提出理賠總金額是35萬,肇事責任一半也要負17.5萬。
就算你只有10%還是要付3.5萬。千千萬萬不要像撞我的那位老頭一家人,簽完名不認帳就算了!!還以為過失傷害不起訴處分代表他沒過錯(實際上是和解書簽完刑事權撤銷),請求法院撤銷和解書.......
大部份網友回覆相關處理方式非常棒,
真心一再呼籲
自己的車損保不保,那就再說,但是一定要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一定要投保,一定要投保,一定要投保

江湖在走,那有不挨刀
更恐怖的是原樓主,短短1年左右
就有4次車禍的記錄。
就以此樓案例,假設對方的錯7成,自己僅錯3成,
自己已無法全身而退了
如果對方是開名貴車
那麼自己將賠得更多啊!
看看你之前的用車問題
真心勸你改一下你的觀念
不是每次運氣都那麼好

我年輕時也是這樣....
初判表沒有任何的作用,
不需要浪費時間去等一張只會寫「可能」且沒效力的紙。

直接去申請車禍鑑定,
這才是最後肇責比例的依據跟保險公司承認的文件。
從樓主發生車禍的頻率
加上沒有行車紀錄器影片
然後樓主又沒有錢保險

所以我只能建議樓主事件處理完後
為了大家好,改搭大眾交通工具吧
John60404 wrote:
都只有強制險...(恕刪)


....騎這樣貴的車 只有保強制....車價負擔三成也很硬 辛苦了
翔仲科技 wrote:
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訴訟


上個月騎機車和對方汽車發生碰撞, 初判表寫我無肇責, 對方全責, 問了產險公司理賠專員, 他說提告過失傷害已經是非常普遍做法, 法官也知道, 判下來的判決也都是 1-2 個月, 如果以一天折 1000 台幣來算, 1 - 2 個月就是 3 - 6 萬, 如果你的修車費遠高於此, 對方也很有可能寧願付錢給國家, 也不賠你一分錢...........

ps. 好在對方汽車有保乙式全險, 事故過後一個月左右, 我就收到產險公司理賠的費用, 我再貼兩萬多塊錢, 買了台新機車. 全案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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