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咖啡吃牛排打電動 wrote:菜比巴!連法院通知書都沒看過!跟我喇叭! 很簡單,列印下來,稍微陳述一下 , 送地檢署收發 . 剩下就是檢察官要怎麼想辦法嚇阻暴力犯罪的歪風 .罵人不一定有事 , 亂罵守法的警察會沒事嗎 ? 煽動暴力犯罪會沒事嗎 ?懷疑我會不會具狀告發犯罪 ? 可以去看我過去發的文章 ! 亂罵人是一回事 , 可大可小 , 但我不想縱容煽動暴力犯罪 !刑法 第 151 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 第 153 條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刑事訴訟法 第 240 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刑事訴訟法 第 242 條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你收到的法院公文 , 只會寫當事人兩造的個資 , 甚至有些法院也不寫了 ,為了保護被害人的個資 , 只寫被告的個資 !而且被告絕對看不到告發人的個資 ! 懂嗎 ?做完了 , 就把上面資料列印下來 , 附上我的個資 , 送地檢署收發 , 就這樣 .給其他人機會 , 明天我才列印訴狀 , 後天送地檢署收發 . 在明天我列印此討論串前 , 只要自刪煽動打人恐嚇公眾的犯罪文字證據 , 就不告發你們 .逾期不候 .我應該沒必要再回應這串討論了 , 頂多補充後面的犯罪證據 , 再來就是列印告發狀和跑地檢署而已 .
小時候在學校念書的時候,去跟老師檢舉的同學也是會被同學排擠甚至霸凌的~所以...我只能說,在社會上只要沒有妨礙你,真的不要沒事去管別人閒事!!!不然惹禍上身自找苦吃..就算被打也是要跟人家和解的啦!!!
喝咖啡吃牛排打電動 wrote:去年整條路都被檢舉!...(恕刪) 1,檢舉交通違規沒獎金。2,法令規定不得洩漏檢舉人個資。3,你想動用跟警察里長民代熟識的關係進行報復手段實在很天真,我想你或許想表達你黑道混得多行,但混黑道通常很無腦,你拉攏越多有權勢的人,代表你對對手的恐懼就有多深,你害怕的是沒有擁有權勢的人做靠山你根本nobody ,所以一直強調你的關係很雄厚。這種跳梁小丑很可笑,有種就利用你的警察關係找到我,我腦門給你轟一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