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休假扮檢舉達人」被毆打 警方帶回偵辦中

喝咖啡吃牛排打電動 wrote:
歡迎阿!



好 . 我做訴狀 .

外行人 ! 你無法知道我的個資 !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
maxwu123
https://news...
DIY LOVE wrote:
好 . 我做訴狀 ....(恕刪)
菜比巴!連法院通知書都沒看過!跟我喇叭!
台灣還民智未開 宛如第三世界

可怕 丟臉
喝咖啡吃牛排打電動 wrote:
菜比巴!連法院通知書都沒看過!跟我喇叭!



很簡單,列印下來,稍微陳述一下 , 送地檢署收發 . 剩下就是檢察官要怎麼想辦法嚇阻暴力犯罪的歪風 .

罵人不一定有事 , 亂罵守法的警察會沒事嗎 ? 煽動暴力犯罪會沒事嗎 ?

懷疑我會不會具狀告發犯罪 ? 可以去看我過去發的文章 ! 亂罵人是一回事 , 可大可小 , 但我不想縱容煽動暴力犯罪 !

刑法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刑事訴訟法 第 240 條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刑事訴訟法 第 242 條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
;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你收到的法院公文 , 只會寫當事人兩造的個資 , 甚至有些法院也不寫了 ,為了保護被害人的個資 , 只寫被告的個資 !
而且被告絕對看不到告發人的個資 ! 懂嗎 ?

做完了 , 就把上面資料列印下來 , 附上我的個資 , 送地檢署收發 , 就這樣 .



給其他人機會 , 明天我才列印訴狀 , 後天送地檢署收發 . 在明天我列印此討論串前 , 只要自刪煽動打人恐嚇公眾的犯罪文字證據 , 就不告發你們 .逾期不候 .


我應該沒必要再回應這串討論了 , 頂多補充後面的犯罪證據 , 再來就是列印告發狀和跑地檢署而已 .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
DIY LOVE wrote:
很簡單,列印下來,稍...(恕刪)

挺一個
違規被開單就自己吞了,還這麼囂張是怎樣
守規矩對台灣人是否很難,否則怎麼會這樣多的人去檢舉~
小時候在學校念書的時候,去跟老師檢舉的同學也是會被同學排擠甚至霸凌的~
所以...我只能說,在社會上只要沒有妨礙你,真的不要沒事去管別人閒事!!!
不然惹禍上身自找苦吃..就算被打也是要跟人家和解的啦!!!
DIY LOVE wrote:
很簡單,列印下來,稍...(恕刪)

我說了不鼓勵暴力,如果說他如果被罰錢可以來找我幫忙這樣算煽動犯罪那我刪文了.
喝咖啡吃牛排打電動 wrote:
去年整條路都被檢舉!...(恕刪)


1,檢舉交通違規沒獎金。
2,法令規定不得洩漏檢舉人個資。
3,你想動用跟警察里長民代熟識的關係進行報復手段實在很天真,我想你或許想表達你黑道混得多行,但混黑道通常很無腦,你拉攏越多有權勢的人,代表你對對手的恐懼就有多深,你害怕的是沒有擁有權勢的人做靠山你根本nobody ,所以一直強調你的關係很雄厚。
這種跳梁小丑很可笑,有種就利用你的警察關係找到我,我腦門給你轟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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