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輕微違規被檢舉可能免罰

愛檢舉怎麼不推動政府要多規畫停車位?!

只會拿民眾百姓開刀是不對的....搞得現在連自己家騎樓都不能停車了
dallasoriginal wrote:
甚麼模樣?你不知到10(恕刪)


這幾年是上升的喔

還有 日本人口是台灣的5倍多 但是交通死亡人數比台灣低
utterman wrote:
微罪不罰 如果成效(恕刪)


明明就沒說到酒駕你自己要聯想成這樣也太顆顆吧
勸導是「白色逕行舉發單」(白單)嗎?

那個有幾次機會?
醜1 → 醜2 → 紅單

還是
醜1 → 集滿送紅單
→ 歸零,繼續醜1
換網路上大家也被罰,遇到像這樣的,應該就安靜閉嘴了。

但相信留言的應該都不是,那就酸下去,草,還有這樣的喔。

等大家都遇到,在來說。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7885/4574849

違停一直都是很難解決的問題,路面停車格一律收費化,是很有效的。

需搭配修法,如禁止任何柏油路面及行人專用道隨意長時間停任何機汽車及放置私人物品,只能在有劃設停車格空間停車,停自家門口者,也不可以壓到柏油路面與行人專用道。

唯有全台灣都實施,收到的停車費用,即可用於改善公共工程。

而覺得停車費用是負擔的人,也會考慮改搭大眾運輸工具,這樣對路面的車量減少,進而形成交通順暢,降低交通事故,同時對環境及空氣有更好的改善。
不知道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跟未兩段式左轉算不算輕微違規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煉獄芭樂 wrote:
不知道機車行駛禁行機(恕刪)


都算,只要自己認為輕微都算

就像有人違停掀後箱蓋,遮前車牌,自認不影嚮別人,當然是輕微違規
terenceweng wrote:
愛檢舉怎麼不推動政府(恕刪)


好笑了,是違規仔沒車位停還是檢舉者?

怎麼聽起來怪怪的

違規仔想撿現成的?
utterman wrote:
微罪不罰 如果成效(恕刪)


台灣已有非常多人分不清犯罪與違規的分別了

違規你也有辦法視同為犯罪我也是醉了 更不用說犯罪也分情節輕重

若照你邏輯 世人做任一行為都拖去判死刑好了

好多無法辨是非的台灣人 真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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