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蠢到一個極致,當你拿那張灌水單據要求對方照價賠償時,就等於是把詐欺證據送給對方要對方告你。不知從哪學的滿腦子想要以刑逼民,到時惹得對方不爽直接對你提起詐欺告訴(有未遂處罰規定,非告訴乃論)。對方的告訴期間比你長得多,想要用六個月來陰人?笑死!過失傷害與詐欺孰重孰輕先搞清楚吧,不要偷雞不著蝕把米。法律是給懂法的人玩的,不是讓你拿來敲人竹槓的,懂?
hu10us22 wrote:用膝蓋想也知道對方蠻常出車禍的正常人出車禍會想到用偷移車的方式來卸責? 對方有沒有移車,常不常出車禍我是不知道啦,畢竟都只是你的片面之詞。但你拿灌水單據敲竹槓詐欺是你自曝赤裸裸的事實
我不否認外送員裡面有老鼠屎不過被撞還能看到一堆人落井下石讓我覺得希望這些人只是台灣中的少數人蠻可憐的我被撞.右腳膝蓋受傷對方偷移車又跟我說趕時間並且希望我不要報警對方不敢要求理賠看到這邊應該知道心虛的是誰吧?我還真不怕把事情鬧大呢反正丟臉的又不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