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uuuu_ wrote:
我家這條巷子就不通 門口也有此路不通的杆子 阿進去頭進 當然後面出來變尾出去啊

全台應該有9成以上自家停車格也是不通的
在不考慮下車難易度的情況下,大多數的人會是阿進去頭進 當然後面出來變尾出去啊?
Elhazard01
沒錯,還有到底是誰教的以刑逼民啊? 當別人是豬頭三不會去驗傷,疑似頸部扭傷、胸悶的診斷證明是有多難開? 惹惱對方跟你拚到底,看看是誰有肇責被以刑逼民的!
time630
會不會是沒有什麼錢...?而且我看樓主自己很像鑑定單位...照了一堆照片..還拿出數據...我真搞不明白...
倒車出車禍就是全賠,

等著看囉,

基本常識都不知道,

判決書一堆,

上法院只要法官問你

你倒車喔,

就是全賠,

笑死人了。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倒車沒有人查看指揮,這車禍倒車方全責機會很高
fuuuuu_ wrote:
後面的防汛道路倒車(時速不超過5)出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第一項
在設有彎道、狹路、坡路、狹橋、圓環、隧道、單行道標誌之路段或
鐵路平交道、快車道、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
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等危險地帶,不得倒車。但因讓車、停車或
起駛有倒車必要者,不在此限。

你提供照片的路口上看,這條路起駛前是可以往前開迴轉完再直行出來
所以已經違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 在彎道處倒車
不管倒車速度多少是完全沒有路權
再來你也違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就法條來看你最後花3000元申請車鑑會的判定會非常的輸面
因為你一次違例兩個法條

這台貨車時速如果超過防汛道路限速40公里以上構成嚴重超速屬於公共危險
那這台貨車也會變成肇事主因跟樓主共同分擔肇責
不然假設貨車雖然超速但沒達到超速40公里以上
就要看對方行車紀錄器從看到你到你倒車出來可以反應的時間
假設反應時間低於這條防汛道路限速規定的反應時間
對方會完全沒肇責
假設反應時間高於這條防汛道路限速規定的反應時間
那對方會有肇事次因 可能超速也可能未注意車前狀況

你的狀況無法用剎車痕判斷車速
因為貨車有撞擊到你的車這有一定減速效果
只能用你說的路口監視器的影格率來算A點移動到B點時間來證實對方時速

剎車痕判斷時速的公式是
『 254 x 煞車痕長度 x 摩擦係數,再開根號 = 最小的參考時速 』
一般柏油路的磨擦係數是0.75-0.8 台灣大多用0.75算
假設這剎車痕跟他的車一樣長8公尺好了
他的時速差不多40公里
他又是貨車所以剎車距離會比一般轎車更長
這套公式是一般轎車,休旅車計算大概時速用
l0o0l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裡面還有狹路喔 ! 6公尺以下道路就算狹路,就算你沒違這條,你全責的機率一樣很高,車鑑會並不會因為超速就要肇事方吃下肇事次因或主因,要看路權以及超速多少跟反應時間下去判定
Elhazard01
他就和另一個外賣的一個樣,滿腦子的以刑逼民,全然沒想到自己肇責高與別人一樣可以來這招以刑逼民。來01如果只是取暖的話建議po 低卡或FB就好了,這邊沒溫暖
警察給的交通事故聯絡單,
你是寫在第一欄還是第二欄?
我統一回覆大家好了,
今天我知道誰都不願意發生車禍,而在01我相對能得到更多的專業知識及判斷,大家認為我本身是三寶那也只能那樣認為,每個人見解不同,畢竟我來絕對不是為了討拍、論戰。
我本身能賠給對方,第三+超額都有保,唯獨車體險剛退掉沒多久,想說要保乙還是繼續用丙式,才未能即時保到車體險!
我維修費自然我也能承擔!
我也明白,那個地方是能多次轉彎在以車頭出去的。
但只要是人都會犯錯。
我欣然接受大家的意見、評論
而我來01只是想尋求真正的專業知識及車禍觀念。
小弟我的見解如下:
關於防汛道路 未設置標示牌及畫線區分,那他在該條道路的時速或許不能超過時速30公里。
而我們家後面卻是屬於未打通的道路。
在貨車行經的地方也有水利會公告(本區段禁止通行….等字眼)
小弟我平時回家在開該道路時也不敢在該道路開很快!畢竟住在那邊10餘年,附近鄰居會進出小弟都會做好隨時煞車的準備!
並且貨車在行駛至衝撞點時路上也有‘’慢‘’字提醒車輛經過應該減速慢行。
小弟不解貨車視野高 比起一般轎車時速慢應該也不至於到撞擊後才煞停。
小弟圖片確實有比較往前一點,因為撞擊當下車子我打到N檔未馬上熄火導致車子往前不到1公尺但我有趕緊去拉手煞車停止並熄火。
我今天也知道倒車就是輸面大一點。
但小弟也想說 今天若是車頭出來就會不一樣嗎?我左方有一顆樹擋著視線 就算我今天車頭出來我也看不見有車要經過,又依照該貨車撞擊後才煞停,我今天若是車頭出來我真的還有那個機會來這裡發文嗎?01是一個提供專業知識及判斷的地方,那也算是T字路口,為劃分線道的話我難道我路權有輸他嗎?他是防汛道路正常防汛道路非屬一般道路,而我家那條馬路是屬於未打通的一般道路,綜合性上述,我就算倒車出去,他也屬於應注意未注意嗎?還是屬於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他事後告知小弟他行車記錄器從他行駛之後就未運作,他屬於營業用大貨車 未在行駛前改善行車記錄器,那他應該也有需要被開罰單的地方吧?今天小弟已走進保險程序。後面不管怎樣小弟都會在報告情況,我只希望01這地方能提供給更多人專業知識及告訴發文的任何人 應該如何處理後續的問題,而不是不提供相關資訊,一昧覺得發文者全責就開噴或是論戰。
誰都有發表言論的權利,我也是來尋求幫助的,以上判斷是小弟爬了很多文章,看來的!
我沒想把自己說的很像鑑定單位還什麼的,我只是陳述我爬文之後綜合的結果,告知給01的各位大哥大姐。
假如真的觀念錯的太離譜,我願接受矯正,但並非使用諷刺或看笑話的言語,來批頭論足,發生了也就發生了。謝謝🙏
Elhazard01
車頭出來當然一樣,順向行車的肇責才有的談,倒車沒人指揮就全責連談都不用談,除非對方像台南BMW業務市區嚴重超速那還有的談。另外以刑逼民這招不影響良民證,對方一樣可用,不要當他人是豬頭三不懂任你玩
fuuuuu_ wrote:
我統一回覆大家好了,...(恕刪)


樓主你好:我的想法,參考看看。

今天建議先把防汛道路,視為「一般道路」。
否則會沒有討論的依據。


沒錯防汛道路,設置的目地非供大眾通行,而是便利防汛期搶險運輸用。
但在台灣也是大部民眾習慣通行之道路。
例如:你與附近之居民。


而今天水利單位,雖有立牌(免責聲明)。但實際用路人若能舉證其設置
、管理有缺陷,造成損傷依然可申請國賠。

而從車險理賠的角度,事故點是否為道路完全不重要。
例:貨車失控「撞入民宅」,而致傷亡。保險公司還是會理賠。

以下是樓主的提問:

一、今天若是車頭出來就會不一樣嗎?
A:一樣都是肇事主因

例:甲車欲駛離出加油站,轉彎與同向直行車碰撞。
T字路口乙車欲轉彎,與直行車碰撞
丙車自路邊起駛,與直行車碰撞。

二、那也算是T字路口,為劃分線道的話我難道我路權有輸他嗎?
還是屬於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

A:對!

不管是T型、Y型、十字都稱為交岔路口
若無交通號誌、員警指揮其路權優、先、順、序如下
註:順序不可對調


1.無燈光號誌、以幹線道車優先 (支讓幹)
2.未畫分幹支道、已多線車道優先(少線讓多線)
3.車道數相同、以直行車優先 (轉彎讓直行)
4.同為直行或轉彎、以右方車優先 (左方讓右方)


三、我就算倒車出去,他也屬於應注意未注意嗎

A:可從2個角度討論

(1)在法規上

就是要讓倒車的駕駛人能盡到注意義務
如燈光、手勢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
如有違反則是肇事主因。

例:事故常見的支道未讓幹道

今天只要支道車未做停讓動作,原則上就是肇事主因
不細究碰撞點是車頭或車尾,路口已通過2分之1或4分3


幹道車未減速慢行,通常為次因(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
至於幹道車有無酒駕、吸毒、超速再依個案認定。

(2)反應時間 (大貨車)

例:大貨車行駛至巷口,一機車忽衝出而致碰撞。
大貨車有可能會被認定因無足夠反應時間而無肇責。


但實務上不排除即使無足夠反應時間。
也被硬套用
道安規則的帝王條款。
此為樓主所提(應…未注意)。有可能,不排除。

實務上亦有小朋友忽跑出路面,被超速行駛的汽車撞到。而被判無肇責。

理由是:今天汽車即使在速限50公里內,也無法避免碰撞之發生。
超速:是事故因素之一但與事故間無客觀相當因果關係。

這在道德上有討論空間,只是在法律上真的是不講「道德的」

營業用大貨車 未在行駛前改善行車記錄器,
那他應該也有需要被開罰單的地方吧?


對!
總重量八噸以上貨車,依法規要裝行車紀錄器
不限是數位式或機械式(業界俗稱大餅)。
fuuuuu_
感謝大大的專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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