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uuuu_ wrote:我家這條巷子就不通 門口也有此路不通的杆子 阿進去頭進 當然後面出來變尾出去啊 全台應該有9成以上自家停車格也是不通的在不考慮下車難易度的情況下,大多數的人會是阿進去頭進 當然後面出來變尾出去啊?
fuuuuu_ wrote:後面的防汛道路倒車(時速不超過5)出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第一項在設有彎道、狹路、坡路、狹橋、圓環、隧道、單行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快車道、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等危險地帶,不得倒車。但因讓車、停車或起駛有倒車必要者,不在此限。你提供照片的路口上看,這條路起駛前是可以往前開迴轉完再直行出來所以已經違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 在彎道處倒車不管倒車速度多少是完全沒有路權再來你也違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就法條來看你最後花3000元申請車鑑會的判定會非常的輸面因為你一次違例兩個法條這台貨車時速如果超過防汛道路限速40公里以上構成嚴重超速屬於公共危險那這台貨車也會變成肇事主因跟樓主共同分擔肇責不然假設貨車雖然超速但沒達到超速40公里以上就要看對方行車紀錄器從看到你到你倒車出來可以反應的時間假設反應時間低於這條防汛道路限速規定的反應時間對方會完全沒肇責假設反應時間高於這條防汛道路限速規定的反應時間那對方會有肇事次因 可能超速也可能未注意車前狀況你的狀況無法用剎車痕判斷車速因為貨車有撞擊到你的車這有一定減速效果只能用你說的路口監視器的影格率來算A點移動到B點時間來證實對方時速剎車痕判斷時速的公式是『 254 x 煞車痕長度 x 摩擦係數,再開根號 = 最小的參考時速 』一般柏油路的磨擦係數是0.75-0.8 台灣大多用0.75算假設這剎車痕跟他的車一樣長8公尺好了他的時速差不多40公里他又是貨車所以剎車距離會比一般轎車更長這套公式是一般轎車,休旅車計算大概時速用
我統一回覆大家好了,今天我知道誰都不願意發生車禍,而在01我相對能得到更多的專業知識及判斷,大家認為我本身是三寶那也只能那樣認為,每個人見解不同,畢竟我來絕對不是為了討拍、論戰。我本身能賠給對方,第三+超額都有保,唯獨車體險剛退掉沒多久,想說要保乙還是繼續用丙式,才未能即時保到車體險!我維修費自然我也能承擔!我也明白,那個地方是能多次轉彎在以車頭出去的。但只要是人都會犯錯。我欣然接受大家的意見、評論而我來01只是想尋求真正的專業知識及車禍觀念。小弟我的見解如下:關於防汛道路 未設置標示牌及畫線區分,那他在該條道路的時速或許不能超過時速30公里。而我們家後面卻是屬於未打通的道路。在貨車行經的地方也有水利會公告(本區段禁止通行….等字眼)小弟我平時回家在開該道路時也不敢在該道路開很快!畢竟住在那邊10餘年,附近鄰居會進出小弟都會做好隨時煞車的準備!並且貨車在行駛至衝撞點時路上也有‘’慢‘’字提醒車輛經過應該減速慢行。小弟不解貨車視野高 比起一般轎車時速慢應該也不至於到撞擊後才煞停。小弟圖片確實有比較往前一點,因為撞擊當下車子我打到N檔未馬上熄火導致車子往前不到1公尺但我有趕緊去拉手煞車停止並熄火。我今天也知道倒車就是輸面大一點。但小弟也想說 今天若是車頭出來就會不一樣嗎?我左方有一顆樹擋著視線 就算我今天車頭出來我也看不見有車要經過,又依照該貨車撞擊後才煞停,我今天若是車頭出來我真的還有那個機會來這裡發文嗎?01是一個提供專業知識及判斷的地方,那也算是T字路口,為劃分線道的話我難道我路權有輸他嗎?他是防汛道路正常防汛道路非屬一般道路,而我家那條馬路是屬於未打通的一般道路,綜合性上述,我就算倒車出去,他也屬於應注意未注意嗎?還是屬於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他事後告知小弟他行車記錄器從他行駛之後就未運作,他屬於營業用大貨車 未在行駛前改善行車記錄器,那他應該也有需要被開罰單的地方吧?今天小弟已走進保險程序。後面不管怎樣小弟都會在報告情況,我只希望01這地方能提供給更多人專業知識及告訴發文的任何人 應該如何處理後續的問題,而不是不提供相關資訊,一昧覺得發文者全責就開噴或是論戰。誰都有發表言論的權利,我也是來尋求幫助的,以上判斷是小弟爬了很多文章,看來的!我沒想把自己說的很像鑑定單位還什麼的,我只是陳述我爬文之後綜合的結果,告知給01的各位大哥大姐。假如真的觀念錯的太離譜,我願接受矯正,但並非使用諷刺或看笑話的言語,來批頭論足,發生了也就發生了。謝謝🙏
fuuuuu_ wrote:我統一回覆大家好了,...(恕刪) 樓主你好:我的想法,參考看看。今天建議先把防汛道路,視為「一般道路」。否則會沒有討論的依據。沒錯防汛道路,設置的目地非供大眾通行,而是便利防汛期搶險運輸用。但在台灣也是大部民眾習慣通行之道路。例如:你與附近之居民。而今天水利單位,雖有立牌(免責聲明)。但實際用路人若能舉證其設置、管理有缺陷,造成損傷依然可申請國賠。而從車險理賠的角度,事故點是否為道路完全不重要。例:貨車失控「撞入民宅」,而致傷亡。保險公司還是會理賠。以下是樓主的提問:一、今天若是車頭出來就會不一樣嗎?A:一樣都是肇事主因例:甲車欲駛離出加油站,轉彎與同向直行車碰撞。T字路口乙車欲轉彎,與直行車碰撞丙車自路邊起駛,與直行車碰撞。二、那也算是T字路口,為劃分線道的話我難道我路權有輸他嗎?還是屬於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A:對!不管是T型、Y型、十字都稱為交岔路口若無交通號誌、員警指揮其路權優、先、順、序如下註:順序不可對調1.無燈光號誌、以幹線道車優先 (支讓幹)2.未畫分幹支道、已多線車道優先(少線讓多線)3.車道數相同、以直行車優先 (轉彎讓直行)4.同為直行或轉彎、以右方車優先 (左方讓右方)三、我就算倒車出去,他也屬於應注意未注意嗎?A:可從2個角度討論(1)在法規上就是要讓倒車的駕駛人能盡到注意義務如燈光、手勢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如有違反則是肇事主因。例:事故常見的支道未讓幹道今天只要支道車未做停讓動作,原則上就是肇事主因不細究碰撞點是車頭或車尾,路口已通過2分之1或4分3幹道車未減速慢行,通常為次因(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至於幹道車有無酒駕、吸毒、超速再依個案認定。(2)反應時間 (大貨車)例:大貨車行駛至巷口,一機車忽衝出而致碰撞。大貨車有可能會被認定因無足夠反應時間而無肇責。但實務上不排除即使無足夠反應時間。也被硬套用道安規則的帝王條款。此為樓主所提(應…未注意)。有可能,不排除。實務上亦有小朋友忽跑出路面,被超速行駛的汽車撞到。而被判無肇責。理由是:今天汽車即使在速限50公里內,也無法避免碰撞之發生。超速:是事故因素之一但與事故間無客觀相當因果關係。這在道德上有討論空間,只是在法律上真的是不講「道德的」營業用大貨車 未在行駛前改善行車記錄器,那他應該也有需要被開罰單的地方吧?對!總重量八噸以上貨車,依法規要裝行車紀錄器不限是數位式或機械式(業界俗稱大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