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肇事了,這次是一條年輕的人命,真的很可惡!根本不把人命當一回事

A辣愛怕跑 wrote:
野馬哥撞飛女騎士狂發IG...(恕刪)


開得起野馬,付不起掛號費?
世界上也就只有台灣可以讓這種人為所欲為而已
好民主好自由,法治社會好棒棒
壞人有世界級的人權,其它人請自求多福
法客 wrote:
有錢是他老爹不是他 (恕刪)


在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新加坡都有法可處理。

在台灣就這樣了。傷者沒死賠錢和解,傷者死了關幾年假釋出獄結案。
看新聞時有精神科醫師說有問題,看來最後應該是不用關吧
Mika22 wrote:
前幾天在台南囂張逆向(恕刪)
樹大有枯枝不意外只是苦了被害人。
我看是高人指點,上網做一些動作表示有精神錯亂反社會人格,好減輕罪行脫責⋯⋯
台灣的所有罰則都過輕,殺人都不用死了,大家還期待什麼?
一堆立委跟風喊喊鞭刑,風頭過了就沒了。
除非有個新黨派,出來積極推動修法,
不然台灣人這輩子想看到公平正義,無望,
只能靠自己私法正義。
真的很心痛
無法無天,這種人不能讓他再出來社會
fsvbzq wrote:
最多就是過失致死吧~
過失致死又不會怎麼樣~
最多就是關五年吧~
會演戲的~抄點心經~平時沒事多去醫院裝瘋賣傻一下就好~
人家法官可能還會給你特別優待呢~
民事的要賠就賠~不想賠也不用賠~人肉鹹鹹就好~也不會怎麼樣~
被撞死的~算你倒楣~

像酒駕/飆車/逼車/闖紅燈~這種已經屬於危險駕駛的行為~
如果因而致人於死的話~
這跟拿刀殺人~開槍射人~掄棍打人~因而致人於死~
有何不同~
必須要用殺人罪起訴啦~

難怪常聽人說~現代民間七大武器之首~就是汽車~
在不可能用殺人罪起訴之前~古惑仔就別再拿刀拿槍了~

另外什麼強制險200萬的~都已經用了20幾年了~
當時有小孩的~現在小孩都大學畢業了~好命點的~小孩又生小孩的~可能都已經當阿公了~
現在的200萬已經是個屁了~遇事故人肉鹹鹹的人很多啦~
應該把強制險的保額~至少提高到1000萬~

因為你政府無能~無法遏止交通上胡作非為的人~也無法保障交通守法之人的生命安全~
至少把強制險的保額提高~讓衰小的守法用路人~免於跟人肉鹹鹹之人閒扯淡二次傷害~

智障太多了
Mika22 wrote:
又肇事了,這次是一條年輕的人命,真的很可惡!根本不把人命當一回事


一:

最嚴重:

不知是否蓄意謀殺?

與被撞當事人是否有糾紛???

二:

嚴重:

涉及刑事:公共危險犯罪???

有蓄意逆向前科....又蓄意高速闖紅燈???.....

三:

過失殺人....???

~~~~

調查了.....不是一

至少是蓄意超速、闖紅燈、公共危險、導致他人傷亡.....

準備洗屁股...

吊銷駕照....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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