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野馬哥撞飛女騎士狂發IG...(恕刪)
開得起野馬,付不起掛號費?

fsvbzq wrote:
最多就是過失致死吧~
過失致死又不會怎麼樣~
最多就是關五年吧~
會演戲的~抄點心經~平時沒事多去醫院裝瘋賣傻一下就好~
人家法官可能還會給你特別優待呢~
民事的要賠就賠~不想賠也不用賠~人肉鹹鹹就好~也不會怎麼樣~
被撞死的~算你倒楣~
像酒駕/飆車/逼車/闖紅燈~這種已經屬於危險駕駛的行為~
如果因而致人於死的話~
這跟拿刀殺人~開槍射人~掄棍打人~因而致人於死~
有何不同~
必須要用殺人罪起訴啦~
難怪常聽人說~現代民間七大武器之首~就是汽車~
在不可能用殺人罪起訴之前~古惑仔就別再拿刀拿槍了~
另外什麼強制險200萬的~都已經用了20幾年了~
當時有小孩的~現在小孩都大學畢業了~好命點的~小孩又生小孩的~可能都已經當阿公了~
現在的200萬已經是個屁了~遇事故人肉鹹鹹的人很多啦~
應該把強制險的保額~至少提高到1000萬~
因為你政府無能~無法遏止交通上胡作非為的人~也無法保障交通守法之人的生命安全~
至少把強制險的保額提高~讓衰小的守法用路人~免於跟人肉鹹鹹之人閒扯淡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