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4557分
文章編號:83427014
個人積分:19222分
文章編號:83427195
個人積分:367分
文章編號:83427206
jason 567 wrote:
各位在台北市開過車嗎?
我在路口要右轉,一定要等行人都走完,斑馬線上淨空。
還要確認有沒有行人還要準備通過的。才敢起步。
否則。 他X的萬一前面有躲警察,是會開單未禮讓行人的。
影片中的公車,在行人走過車頭,就開始硬要轉。早就是違規了。
更別講後續了,公車根本就是屎在滾的三寶
你好好看影片吧影片中人過車頭公車根本還沒駛進右轉車道內距離在三公尺以上沒問題
公車壓到斑馬線時行人也已經要上人行道了
禮讓行人原則寫得清清楚楚
二、禮讓行人原則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二)路口有人指揮時,應聽從指揮通過路口。
(三)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應禮讓行人完全通過路口,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使行人分散成2股。
(四)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
公車哪裡違規?
腳踏車就別說了,慢車本來就不能有任何搶快爭道的行為
個人積分:5分
文章編號:83427262
個人積分:637分
文章編號:83427324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