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654分
文章編號:84788090
個人積分:1250分
文章編號:84788308
個人積分:7671分
文章編號:84788362
r12199121 wrote:
我在樓頂整理盆栽,不小心掉下去砸到行人,我可以說是你自己要經過的,不能怪我,是你自己沒注意到我在樓頂整理東西。本來在路上就不能卸貨不能有推高機。各位大大應該很常看到超商的大車在卸貨時把路堵住的情形吧
邏輯一整個錯誤
一般人頭上是有長眼睛?
而且是誰告訴你路上不能卸貨不能有堆高機?
堆高機若有申請路權就可以正常在路上跑

在視線範圍內你看不到, 怎麼可能沒責任?
是瞎了還是視力不足?
很難看到不代表不能看到
"很難看到"或是"看不到"在法理上都不會是卸責的理由
除非你能證明你是瞎子或是視力不足<=這兩個應該考不上駕照
或是該物品已經超過一般正常人視力可看到的範圍
又或是其它因素如逆光, 中間有障礙物如A柱導致你看不到
所以車禍做筆錄警方制式問題一定會有一個問題就是當時路況視野如何?
難道開車撞到前方的靜止人車, 都可以說沒看到而撞上去無責嗎?
有些人看影片說他看不到
那多是因為鄉民是隔著電腦或手機看著小小螢幕的影片
真正實際拍攝車的視角比這大多了
看不到只能說是不專心或是根本沒有意識到
我前面也說了
就算堆高機的牙叉是放下來的
拍攝車硬要過去也是一樣會撞到牙叉
此時說看不到牙叉才可能合理一點
因為可能會被自己車子的引擎蓋擋到視線了
所以我並非推測說拍攝車看不到
而是兩造根本都沒"意識"到堆高機會有那牙叉的存在
小惡魔新聞台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