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接送1歲女兒違停紅線遭開4張罰單 法官全部撤銷

所以換成滿滿的電動腳踏車就不會妨礙了?滿滿的腳踏車就不會妨礙了?
還是換成上述兩種交通工具違停就不會有
事故風險了?

從來就不是交通工具種類的問題
是因為某種交通工具數量佔多數的問題。
剛好兩輪跟四輪又有牌,又可以追源
但沒牌的雙標仔找不到人開刀阿。
沒辦法實現雙標仔的正義啊。

只能憋屈的找有牌追的到人的在背後下手
沒能力檢舉沒牌或追不到人能從背後開刀的

雙標仔是法律上沒規定到的,都變成鬼遮眼一樣視而不見。雙標仔的道德觀是僅限於法律有規定到而且是有牌好檢舉的。其他路邊招牌跟花盆或檢舉不到的,突然之間就變成完全沒風險了。
stoak wrote:
5660

台灣最多的是檢舉畜生,最美的是人只適用於外國人
真的那麼愛檢舉,就去檢舉 闖紅燈不禮讓行人佔據車道停車

還會為你拍拍手


如果為了檢舉而檢舉,建議還是去看醫生比較好!
stoak wrote:
媽媽接送1歲女兒違停...(恕刪)


我半夜開車,在科技執法的地方,跨越雙白線,後面也沒人,申訴不會過!!!
stoak wrote:
余姓女子騎機車臨停紅線到托嬰中心接送1歲女兒

為什麼不設臨停接送區???
光知道檢舉開罰單。
給不給人住???
沒人性。
其實違停有時是無奈之舉,只要沒妨礙他人權利或妨礙交通,實在不應該害人去繳罰單。
有一個晚上我到一個社區搬一些東西,我開車在社區附近一圈一圈的轉,繞了很久找不到可以停車的地方,最後不得已在一個不可能影響別人的路邊停了下來,那裏沒擋到別人,也不是門口,但地面有紅線,我離開車子大約十幾分鐘就回來把車開走,不久我就接到被檢舉違停的罰單。
slow-man
雞八毛魔人太多
hpvs19 wrote:
真的那麼愛檢舉,就去檢舉 闖紅燈、不禮讓行人、佔據車道停車

還會為你拍拍手


如果為了檢舉而檢舉,建議還是去看醫生比較好!


建議立法規定,檢舉超量的人應接受精神鑑定,若檢舉人有精神異常,應接受治療。
無所謂啦! 請多檢舉就對了。
這種業力的回力鏢總會回到身上的那一天。
BlueSky5230 wrote:
垃圾法官⋯⋯ 這就是沒有執法人員在時,交通號誌與法規都只是參考。
微罪不需要處罰,忍不住又要罵一次,垃圾法官。
+1
個人覺得「微罪不罰」這應只適用在刑事案件之類;
行政罰,像此案例只罰 600 ,這本身就是針對「微罪」所設計
的「微罰」👌👌
連這樣的微罰都能不罰,那該微罪規定本身還有任何罪責意義?

我也認同如前面很多版友所說:至少應該開罰第一張✅
這樣才是最正確的。
dgame
先搞清楚為啥"微罪不罰" ...事實上,多數交通罰則,都不是"罪" 而是"例" 甚至是"細則";基本上都是微罪;在不妨礙他人 跟造成危險狀態下,都應該是以勸導優先(防止意外及危險),施罰次之
dgame
真的到"罪"階段的 就要逕自移送檢察官了...舉例來說:酒駕
誰對誰錯孰是孰非都不是重點...
這種新聞看就知道又是媒體配合政府搞出來,在炒作帶風向

利用這類新聞,來加深民眾對檢舉達魔的 厭惡感 ,以彰顯:他
們所修的法(因為是跟政府同黨派的立委所修)──剝奪一般民眾
檢舉違停的權利
──是正確正當的修法👌

個人覺得:不可取,沒必要❌
你修法就修法,敢做就敢當⭐
修法的結果如何,施行之後,人民心裡自有公斷💜
利用新聞媒體洗腦帶風向,這跟對岸共產黨,等於是相同的威權手
段,個人無法苟同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