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98999 wrote:買得起重機一定也買得(恕刪) 養汽車一年開銷多少? 光是個停車位租金就不知道貴多少去了?只有1至2人用路一定要開車?你當雙北車位很好找?不容易塞車?台灣沒有像美國那種開車的條件,台灣更適合兩輪車輛行駛真的不要在以管窺天、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重機就是種新型態的交通工具罷了
nameko520 wrote:我自己也騎了一台黃牌(恕刪) 意思是你騎黃牌重機,但是你不是所謂"重機族"嗎?我騎紅牌公升級搞不好路上速度還沒你快呢至少時速130除了在西濱之外,我沒有騎過還是你以為天下騎重機皆飆車唯你獨醒?你該不會以為地球是繞著你在轉的吧?
bojacon wrote:3. 你有權上國道, 但我開車有權免責.國道上, 重機在前方發生事故, 然後讓後方撞上了,國道速度那麼快, 對重機騎士的生命傷害是很大的.若是主車禍原因不在我身上, 卻被我撞上了, 我有權免責#所以國道上, 你依然是肉包鐵, 我有權對撞死免責. 沒保持距離怎麼可能想免責你應該說得更清楚一點重機被四輪撞飛後如造成碾壓車禍肇事責任如何撇清才是重點就像機車在彎道彎不過去犁到對向車道 被輾過去 造成死亡車禍這肇責該如何撇清一樣
Leonyang1603 wrote:重機上國道是已經三讀通過超過十年的事情了 那要看三讀通過的是怎樣的條文: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0 日第 2-1 條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在公告開放其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條文寫這樣,表示公路管理機關有絕對裁量權,他要禁重機上國道你也拿他沒轍。我的建議是來連署公投吧!公投過了主管機關就一定要有回應。藻礁公投都可以連署成功了,把路權交由所有用路人來決定應該是最公平的方式。就算沒有開車,也一定有搭過公共運輸或是其他人的交通工具上國道,都算是廣義的用路人!就讓我們用公投同意大重機車上國道,趁現在年底要縣市長大選,請各候選人表態支持。到時候交通部非開放不可!Go!
Mask Wang wrote:然後大重機支持者 不(恕刪) 真的不用老是在強調有騎重機好嗎?因為我遇到每個這樣說的,個人檔案點開永遠是這個樣子一個兩個也就算了。重點是每個為甚麼會這樣呢?因為像你們這種人買重機來就是當成玩具而已,上不上國道根本不重要其實我不說可能各位不知道那些反對重機上國道的,通常也是在路上亂騎的那些人那些反對重機上國道的,通常也是在路上亂騎的那些人那些反對重機上國道的,通常也是在路上亂騎的那些人為甚麼我會知道? 因為時常在一些重機休息站會聽到許多人在閒聊想想也是,一個你只視其為玩具的交通工具你會在意它能不能上高速公路嗎?另外拜託那些不會騎重機的白痴,真的沒有人會想上國道去飆車的啦
第一點, 第二點 都很有道裡. 邏輯也沒問題.第三點, 免不免責好像不是我們說得算."應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也適用於高速公路, 那汽車都有責任,實在有夠雖.不是說重機都會自撞, 有可能是前方貨車掉落物, 或爆胎胎皮造成重機自撞, 雷殘. 後方車追撞, 都是有可能的.台灣道路上交通工具密度實在太高, 上述情形萬一發生, 汽車因輾斃重機騎士.心裡陰影面積....實在不贊成重機上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