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john wrote:不過如果讓大家選!!!檢舉收入多一點 VS 繳稅稅率多一點...............國家財政需要你的貢獻!!! 你想選哪一種呢!!!!我個人是選檢舉收入多一點!!!! 反正窮人沒錢買車, 不用擔心檢舉!!!!! 老實說,我比較喜歡貪官政客少一點,真的不然繳再多的稅、罰再多的款,路還是一樣爛、一樣不便利、日子還是一樣累。
Syouka wrote:檢舉獎金合法化要,政府應該要開放檢舉有獎金,這樣外送的薪水太低,來檢舉比較有錢賺,政府因該規定可抽20%給檢舉者,這樣我也有我的斜槓人生,畢竟台灣檢舉錢很好賺。 如果要獎金合法化那惡意亂檢舉騙取獎金的是不是要罰幾倍的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