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不知道樓主是去過多少國家看過多少事情才下的定論直接屌打你的臉好了1. 國外良好交通安全固然是整體系統設計但是"法的執行也就是取締是做的很徹底"常常有人說美國校車優先權超大! 你知道不禮讓背受代價是什麼嗎??而法的執行是人(員警)或是設備(科技執法) 的差異很重要嗎台灣最大問題是情 >法員警怠惰+民情交通素質差導致變相需要第三單位的"科技執法"來做歐洲大車司機遇到臨檢甚至員警會直接看車上數位化的"行車時間紀錄"避免超時工作疲勞導致憾事, 這也是你愛嘴的科技執法其中一種2. 國外對於行人優先權與人命重視性是遠高於台灣如果有去過歐洲自駕會發現, 弱勢的優先權永遠大於強勢的例如 歐洲很多人騎自行車 (譬如環法路線)如果大巴或是其他重車輛遇到腳踏車絕對是乖乖長時間跟在後面根本搞不清楚狀況還發一篇讓人家打臉??需不需要科技執法根本不是重點素質短時間沒辦法提升就是靠法來去約束加強取締甚至駕照扣點制都可以快速的去短時間改善到一定程度義大利羅馬違規停車停到亂七八糟連取締都不太取締義大利對於你是什麼樣國家??那篇文章的學者真的整篇都超級好笑尤其是"酒駕者需要心理諮商"你覺得台灣酒駕是法不夠嚴還是沒去看心理醫生?
很多的罰款都是一千不到,闖紅燈也才兩千有找,酒駕也是不痛不癢的除了提高罰款金額之外我覺得應該要連動到保險和駕照去有違規就要提高保險金額,然後過多的違規記點就要吊銷駕照起碼三年詳細金額可以參考國外,都是那種讓你會銘記在心的金額至於科技執法就要看用在什麼地方有些東西用人力真的很難,可能會有時間差造成公平性的問題,用科技執法就簡單多了(例如同時3台車闖紅燈,但現場只有一個警察只能抓一個,被抓的會說為什麼另外兩個不抓,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