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海成花 wrote:
麻煩不要縮短日本的做法,
日本以前水準差,
但是經過了都市規劃(人行道設置、交通號誌設置、每個區域停車格規劃)、
駐車場法的創立(促使民間資金投資停車場)
車庫法的創立,
接著才「慢慢的逐年提高交通罰鍰」,
才有現在的日本水準。
什麼政府強力取締之後水準就變高?
是先做了該有的規劃才開始強力取締,
這是認知扭曲。
讚讚讚
日本是經過兩次交通戰爭才有今日的水準,
我也希望中央和各地方政府能夠加速檢討所有的交通和都市規劃,
並加以改善。
其實現在做已經稍嫌晚了,
車子數量已經多到很難推行車庫法,
更別提限摩甚至是禁摩令,
還要配合完善的大眾運輸。
但晚做總比不做好...
可是,絕對不是樓主說的,
只要強力取締那麼簡單就可以解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