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過彎自撞!男大生墜溝「血染河面」搶救無效身亡

doc92018 wrote:
應該是肝脾破裂合併低血容性休克再溺水的吧
除非可以很快送到醫院而且有外科醫師可以立即手術
不然就算拉上來應該也是救不回來
周圍圍觀的人應該不用太自責


之前女友也是自己騎車小車禍就脾臟破裂,
醫生說的後果感覺沒弄好很嚴重,
還好後來她自己血有止住,也嫁別人了。
剛剛下班經過,看到他的帽子還在水裡載浮載沉


有機會救,
就算是猴子也是一條生命,
但真的需要勇氣,
還要不怕麻煩,不怕心理負擔,
出血狀況不知嚴重程度還不一定救得回來,
運氣不好中獎翻到溝裡,
又運氣不好沒遇到有勇氣的人,
最後如果上救護車還要運氣好才能救回來,
這案例真的不容易。
要申請國賠了嗎?…………
訊源:Accuphase DP-70V 管機:Melody SP9-R 訊號線:TaraLabs The One 喇叭線:Shark 406、ATL
huang635555 wrote:
生育率下降 年輕人又...(恕刪)


地上好像是溼的
年輕人真的不要求快
安全才是回家最穩的路
台灣人騎、開車的“國病”:

1、油門摧的又快又急:衝!衝!衝!連女的也一樣!油門拼命摧!!!

2、喜歡緊跟前車,深怕被別車“插隊”!!!

3、遇到無號誌路口或閃光紅黃燈,連減速都省了!直接衝過去!!!

4、想轉彎就轉彎!不禮讓行人或直行車!!想切左切右不看後視鏡!一切“隨心所欲”!!!

5、台灣的考照制度與軍隊的訓練一樣爛!!!嚴重脫離現實所需!!!無法訓練出合格的駕駛與士兵!早為人所垢病!針對國人發生車禍的主要肇因嚴格訓練考校很難嗎???

6、不做死,就不會死!!!禍福無門,惟人自召!!!

看了網友貼的影片(無碼)

段段續續的看(難過)

到底是撞到哪裡啊?

血感覺都流光了吧(無冒犯,覺得不妥善我把話刪掉)

生命真的很脆弱

騎車、開車切記只求平安到達目的地
aderek wrote:
有其他人可做證、或手機錄影你是去救人的,絕對不會有事的……


可是被告還是要上調解庭或法院,被告就有機會被判賠償或刑責。
以前我不知道法律怎麼定的,只看過一些誇張判例,也心中預設立場有可能會有官司纏身,數年前吵了一陣的"好撒馬利亞人法"也無消無息,相信大多數的人心中陰影存在,不敢救援。

我如看到當下應該會下去拉他上岸,其他就難說了。
他真的少了一個貴人,唉。

中華民國目前有類似的法規(刑法、民法、緊急醫療救護法),自2013年(民國102年)《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法後,已鮮少有非義務下進行救命急救反遭起訴賠償之案例,但仍受法學者及醫療工作者認為其免責定義不夠明確,質疑在司法判決中法官有過多的空間,應可更加完善。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民法》第一百五十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刑法》第二十四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現代急救術常使用的心肺復甦術、哈姆立克法等,由未經專業訓練者施行時可能造成二度傷害,若善意施救的好人因此反被冤枉時,便得引用上述法條。
Ja100cky
都不要動比較好 生死天命 交給專業的來
還有多少人記得當年新聞

玻璃娃娃

年輕人應該都不知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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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小花
好像有印象 同學扶她跌倒 因為他是玻璃娃娃 一跌就很慘 但忘記後來如何了 印象中國中生的樣子
Ja100cky
這我之前國小時有聽過XD ,導致看到別人有困難我會先觀察 ,如果真的需要幫先開錄影再幫忙,自己的機車也是裝了雙倍紀錄器,以防一組壞掉沒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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