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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魔人會把 [在國外早就罰到破產了.....] 掛在嘴邊
但是卻完全忽略 國外交通法規可是有因應人民需求而建立的
以交通一樣擁擠的紐約市來說
停車就有較細緻的限制
No parking - 不可停車 - 可以上下乘客 - 可以上下貨物
No standing - 不可停留 - 可以上下乘客 - 不可以上下貨物 - 不可以停著等候
No stopping - 不可停車- 不可以上下乘客 - 不可以上下貨物 - 不可以停著等候
而絕大多數住宅商業區都是 No parking 跟 no standing
只有必要路段才會使用no stopping 的標誌
這樣人才可上下車, 貨物才有地方上下貨, 也真的只有該限制不能臨時停車的地方才用上no stopping
以台灣來說
黃線在管制時間內等於no parking
紅線等於no stopping
不過整個城市路邊除了 停車格, 公車站, 只有少少的可讓人上下車的計程車招呼站跟黃線, 其他都是紅線
也就是說, 汽機車離開停車場, 只要在路邊上下乘客, 有絕大機率就是違規違規再違規
依據魔人的理論 [違規就是違規]
真的, 台灣法規是不需要改的, 實在是一個太好讓政府撈錢的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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