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來就要限縮檢舉態樣,加上檢舉人不是合法的執法者,檢舉案件建議都要送交通大隊確認,分層負責
2.無效檢舉或是遭到申訴,建議要收作業處理費5000元,因為員警被申訴都會影響考績,但檢舉者有權無責
3.各位都遇過到達路口才出現2公尺雙白線或是只能左轉的圖案,建議路口標線類的不適合檢舉,尤其是夜間
4.限制每人每車每日檢舉案件數,才能降低惡意檢舉及無效檢舉,增加檢舉成案品質
5.路邊未熄火車輛不得檢舉,到底是臨時停車,還是駕駛身體不適本來就要員警確認
很多檢舉者不斷鼓吹檢舉,你們都當作路上沒有警察嗎?還是你們想取代警察?如果是後者那我100%贊成檢舉人要成立考試制度,配掛識別證,因為你已經是執法者了,檢舉罰單是否成案,是侵害民眾權益,為什麼你們都好像沒事,建議可以請大法官釋憲,原來一般民眾就可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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