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16歲少年,自摔,安全帽分離.....這樣只負擔六成?!?!那要是有駕照,多年經驗......應該負擔幾成??兩成?政府變負擔八成?變成錯都錯在水溝裡的鋼筋外露?撞擊如此強大,即使溝裡沒有鋼筋也不知能不能存活,這樣卻變成政府重大疏失??
f9711015020 wrote:無照連上路權都沒有 路權不是這樣用的~路權只是一個優先觀念,不比博愛座的權力大多少無照不能上路跟不能殺人比起來,差距是天差地遠如果按照鍵盤法盲的觀點:那基本上,違法者一律死刑,比較簡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