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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一昧的丟給民眾當擋箭牌,很沒有guts!
例如,6成民眾裡面:
80% 民眾覺得不遵守交通規則,如連續變換車道、超速、走路肩等等.... 那就立法大型重機在國道上應該怎麼遵守規則。現在檢舉達人這麼多,每台車幾乎都有行車紀錄器,只要違規記點到多少,就是扣牌。
這樣乖乖遵守的人就可以合法上國道,如果違規的人也可以得到該有的懲罰。
60% 民眾覺得跟重機發生事故時,重機一定會比較慘,那重機選擇上國道的保險額度是不是就要更高?跟拿摩托車來送熊貓和Uber類似的道理。肇責比例定義清楚,保護受害者權益。極端一點,只要肇責在重機,是不是就沒有所謂的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
40% 民眾覺得噪音很大聲,你噪音監測器是不是要放、或是管制?只要監測器偵測到分貝數過大,直接拍照發驗車單請重機騎士去驗車。
同時也要保護重機騎士,被一些惡意汽車駕駛做逼車的行為。因為這種危險程度不同於惡意逼汽車,一個不小心有可能人就再見了。
以上都可以做,不要什麼都說民眾、民調決定再討論、開放討論、討論開放都是p話... 先討論如何保護雙方權益的立法才是重點。法在哪?如果立完法,重機覺得完全沒保障,騎士還上去,那也只能自認倒霉。如果立完法,汽車駕駛覺得碰到重機很大條,離他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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