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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與轉向本來就應該全程使用方向燈,一台車向右跨越車道1/3後就沒閃燈了,此時後方來車像高速的救護車過來,怎會知道這台跨越1/3車道的車是要往左讓還是繼續完成變換車道,救護車的駕駛經驗可能因為前車是要讓,這時不就悲劇了。
另像是小於車道寬1/3~1/2的車種,對於這種未全程使用方向燈的如何判斷,尤其高速公路這種需保持長距安全距離的行車環境。
交通法規也說用路人需隨時注意行車狀況,結果後車巡視一遍路況,發現前車1/3在車道上,這時是??
就是有這種恐龍法官。
若這種未全程使用方向燈的車後面是摩托車那又如何。
二輪擋車遇到這種忽然進入車道的車是很難處理的。
擋車要拉離合器,換檔,煞車,油門,方向燈
汽車自排,左手壓拉桿,油門,煞車
又不是開自排車還會操作複雜?!
台灣90%的人不會使用方向燈,也不知如何使用。
還遇到這種法官與1樓這種觀念的筆者,暈。
我以身為台灣人為恥。
等紅綠燈就知道方向燈使用狀況,說90%都算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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