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速度不同,當然死亡率不同但其餘條件可類比嗎?台灣沒有機車、汽車的情況,很多地方大眾運輸就已經不及格。而腳踏車和腳踏車道這種東西台灣也形同沒有,甚至規劃混亂導致危險。再加上台灣"工時"遠長過北歐國家的慢活更不用提那些台灣不及格的道路設計單純講一個速限,就可以一概而論赫爾辛基的成功?
台灣人口 2400萬人,一年交通死亡 2900-3000人日本人口 12400萬人,一年交通死亡 26xx人日本人口比台灣足足多了一億人,是台灣的五倍多一年死於交通的人數還比台灣少也許真的要學習一下 芬蘭但是強力實施的的執政者可能還沒落實下次選舉就被 選票 下架了
這跟國情還有文化也有關係台灣人普遍崇尚超速還會自訂潛規則「沒有測速照相的地方本來就是可以超速」「不想超速的就不要上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內線其實是無速限」觀察討論區的文章10個有9個會罵龜車,但會去譴責超速行駛的少之又少每個都會說「速度不是肇事的主因」種種的潛移默化,讓許多人對超速完全沒有罪惡感尤其是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