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交通違規,但連去除個資、去除識別化第三人的舉發影片證據都拿不到。

感謝熱心的檢舉義工,他們讓我們的交通會更好。
黃莫言
真的,只要是合乎法規。而不是真偽不明的情況下
不是都跑一趟去看了?是你的眼睛背叛了你的心嗎?🎵
autoskin
你就跟律師一起去看就好了啊[偷笑]
黃莫言
[大笑][大笑][大笑]當然啊,所以我確定沒有違規
黃莫言 wrote:
監理單位說「可以現場看」,但不給複製、不給律師看


現場看就知道到底有沒有違規,現在警察開單,沒有明確違規事實,大部分不舉發

有就認,沒有就上法院打官司,法官就會去調影片來判決
ueibobo
回函PO上來看看
黃莫言
ueibobo wrote:
黃莫言 wr...(恕刪)


法務部相關回函:

按檔案法第 17 條規定:「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政府資訊公開法( 以下簡稱政資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 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又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第 1 項規定: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 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上開 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第 1 項係規範特定之行政程序中當事人或利害 關係人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必要,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卷宗 之程序規定,並應於行政程序進行中及行政程序終結後法定救濟期間 經過前(下稱行政程序進行中)為之。是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如 於行政程序進行中,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規定申請閱覽或複印有 關資料或卷宗;如非行政程序進行中之申請閱覽卷宗,則視所申請之 政府資訊是否為檔案,分別適用檔案法或政資法之規定(本部 113 年 4 月 9 日法律字第 11303504550 號函參照)。
hd10105
"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規定申請閱覽或複印有 關資料或卷宗",那你依46條規定申請複印了沒?還是你直接在現場就要對方直接把檔案複製給你?
黃莫言
申請了,一樣不給。目前已發函文請上級機關介入調查中
黃莫言 wrote:
我最近發現,被檢舉交...(恕刪)


你可以要求看影片 建議你提出要看完整的影片非剪輯 寄過去檢舉的影片 通常都是剪輯過的
至於什麼是完整非剪輯過 看你怎麼定義 通常寄過去的影片只有幾秒 你可以要求2分鐘或3分鐘或更長時間

理由是 目前影片都可經由AI變造 而提供的幾秒影片有可能經過AI變造 譬如未打方向燈
AI要變造未打方向燈不困難吧, 你可提出目前很夯的 "沒出息影片"佐證 堅哥真的有唱歌嗎?

若想提告 問下律師吧 律師會幫你的 (不過提告的意義是 找出檢舉人?)
黃莫言
你說得有道理。很感謝
不用如此大費周章,既然都有請律師的打算了,你就直接提行政訴訟提告,

現在舉發錯誤以車牌辨識錯誤到罰單的機率較高,

一般情況下,看罰單的日期跟法條,自己有無違規心知肚明,

但是,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有違規又是另一回事,

你的罰單呢?怎不PO出來看看
黃莫言
[偷笑][偷笑][偷笑]
黃莫言
變成改革制度面
人民有服兵役義務
OS: 役男要自己去集合地,不行! 要請專車來載,國家不可以成本外部化!
人民有納稅義務
OS: 要花$買電腦,手機,自然人憑證才能網路申報,國稅局臨櫃要走路去,不行! 要公務員來家裡辦,國家不可以成本外部化!
人民有接受教育義務
OS: 要買書,繳註冊雜費,通勤上課,不行! 要老師帶書來家裡教,國家不可以成本外部化!
後面繼續...
buzzbee
傳神比喻[笑][笑][笑][笑][笑]
黃莫言
尚書大人真機靈
黃莫言 wrote:
我發起了公共政策提案,希望政府能改進制度:
📹 民眾能複製取得去除個資、及去除識別化第三人的影片
⚖️ 保障申訴與訴訟防禦權
👮 警方、監理單位要有統一申請複製流程SOP

每個人都可能有一天被誤拍、被誤罰。
幫我一起附議👉
姓名欄位,政策提案系統沒要求填寫真實姓名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dffd27ef-917e-4ce8-8b79-07df12d80dd1

依據文獻如下
法院判決摘要在68樓
法務部相關回函在74樓


必須說一下重點,樓主的提案太小咖
應該要嚴厲點,只要撤銷罰單,員警就必須記大過一支

很多事情鄉民沒遇到,以前同事就抱怨過,被救護車檢舉沒禮讓救護車

前前後後搞了一個月,有的沒有的,最後是撤銷罰單

當你遇到官僚依法行政時,你自己去申訴,自己請假去看
你的時間浪費了,你的心情被打亂了,然後APP轉帳、支付的現在
政府連用自然人憑證,網路查看自己違規的紀錄都做不到
記得當時同事最OOXX的就是這件事

最後罰單撤銷了,那心裡是,TMD一大股怨氣,就這樣被冤獄(形容詞)一個月
結果官僚,屁股拍拍沒事,不然你想怎樣

這樣說可能有人不懂

白話來形容,每台路上的救護車、檢舉人,都可以亂檢舉,員警也可以亂開單
當然,你最後也不會被罰,只是白白浪費一個月
taiwanprofessor
相對的,若有偽造,竄改,誣告的交通檢舉,應該迴光鏡射給檢舉魔人,予以誣告罪,或他要陷害受害者同樣的罪罰。沒有天下單向執意要陷害無辜的交通駕駛,而完全沒有責任。這是法律天秤上不公平
autoskin
真的完全沒有責任嗎 [偷笑] 有沒有人要試試看,再跟大家說,還有我建議不要做[笑到噴淚]
cll2005 wrote:
檢舉要有影片 警員才能開單...(恕刪)

從那員警變照車速圖,就不太相信了
黃莫言
沒錯
遵守交通規則
尊重無辜用路人

窩這輩子還沒有收過半張罰單
汽車 機車都是

做個台灣好公民
可以省去很多煩惱~
黃莫言
幸好我也沒違規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