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申訴成功]承德路七段 追8百21萬4千元 不當罰款 警察設陷阱(有爭議的禁行機車)隱匿性執法(俗稱偷拍) 罰單申訴 往淡水 北投 方向請注意!

這個天橋有警察偷拍已經好久囉,我在淡水唸書,朋友剛好承德路附近,大三大四的時候有時會搭我便車,常常就看到那個天橋有個黑影在開砲,不時閃光亮晶晶,我都傍晚3.4點看到。
請政府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

根本是收錢用的政策而已....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騙錢的地方 歡迎有被拍的都把照片傳上來 繳了錢還是一起去申訴

bugkao wrote:
歡迎有被拍的都把照片傳上來 繳了錢還是一起去申訴

號召所有的騎士在有照相的地方一起衝進禁行機車道
這樣就可以收集許多照片一起去申訴

b10520tw wrote:


號召所有的騎士在...(恕刪)


這我覺得沒什麼用
申訴單送到警方那

也是四個字:違規屬實 而已
建議找民意代表或監理單位到現場會勘
討論修改標線才是比較實際的做法^ ^
騎機車的最高指導原則就是離那"禁行機車" 四個大字遠一點就對了!!

只要把你跟那四個大字拍在一起...跑都跑不掉的!!

配服樓主還特地跑去拍了獵人...但罰單還是要乖乖得去繳的!

不如其他打嘴砲的爭論

我上次是1800元 花了1天半的時間蒐證寫申訴書 還被條子擺臭臉
我遇到的情形比你更糟 兩個員警一搭一唱逕行攔停舉發 要我怎麼辯?
後來申訴過了 條子講的更妙...你當初跟我講 我就不會開你單了壓...
你開單不經仔細查證 只花5分鐘 我跑申訴花了一天半
必較您為了600元所付出的努力令人欽佩!!

看了您申訴書的內容 覺得還是有機會的
但畢竟申訴書仍會發交原舉發單位 就是開你單你交通隊寫答辯書
然後由分局的裁決室作裁決是否撤銷

論法你就是壓到線了該罰 論情那邊的緩衝區確有死角 加上你前方剛好有車擋到視線
若還是維持原判 還可以再上法院提異議

至於寄信給總統等等等... 冤有頭債有主 不關他們的事 他們也只會轉交下辦
下辦回覆給您的就是範本 沒有意義 還不如就事論事 找舉發你的單位槓
不會因為有民意信箱的壓力 而影響罰單的判定的

期待看到您的申訴結果
畢竟個人覺得躲在那邊拍這種照片
專抓好抓的 真的很不恥~~~
另外有個建議
你可以先至市長信箱寫信給交通管制工程處
不要講你被隱匿性執法 只要就事論事 提出那排禁行機車沒有緩衝區的不合理 及要求重繪退縮改善
市長信箱規定7天內以下要結案回覆
然後檢附交工處回覆給您的公文內容
再去凹北投分局交通隊

以官凹官 總比聽小民一個人凹來的有說服力
bugkao wrote:
例假日出遊 經台北投往淡水 新北投方向的鄉民注意喔.....(恕刪)


你好,
也許我是在地人(北投鄉親),
這一條路(承德路 7 段)我每天來回走,
無論是騎摩托車或開車,
已經熟到閉眼睛都知道怎麼走了,
我覺得這段道路設計沒啥問題呀。 ^^

唯一要注意的就是騎機車千萬不要踩在"禁行機車"上,
視野放遠點就能提前反應早點切到右邊的車道,
這樣就不會被條子抓到小辮子。




另外,
上面這一張"大業路和中央南路 靠外側行駛"的照片基本上是針對"汽車駕駛人",
因為前面的大同公司有機車專用道,
很多汽車駕駛人在內側車道和外側車道切換,
常常會擋到機車族的去路...造成交通阻塞,
所以就放一個"大業路和中央南路 靠外側行駛"告示牌提醒汽車駕駛人提前切換到外車道,
所以,
不要會錯意了。

申訴有沒有過嘞???好奇中
有些警分局效率有夠差的
發文日期和郵戳日期竟然可以差快一星期

這種挑軟的柿子吃的為取締而取締
叫人被罰怎麼能讓人心服口服嘞??
乖乖繳罰單認輸的人最傻
每申訴一次,就多學一次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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