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el22 wrote:麻煩去看一下道路交通...(恕刪) 感謝提供資料那麼這個超車的人起碼違反了: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二、未保持安全距離。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vs 樓主的疑似佔用內車道誰對誰錯?
旁邊車道沒車,我就算是用GPS速度為準,我也會開在中線的,內線就給車速較快的通過,你管別人超不超速,自己沒超速在內線就好,讓點路給速度較快的人,不會很困難吧,再說旁邊兩條線根本沒車的情況下,別人要開快車那是別人的事,自己有載妻小,安全最重要,在安全情況下,請將內線讓出來吧....
我覺得奇怪的是,開版大不是說另外兩個車道都沒車?既然如此讓給後方來車去走,應該不會怎樣吧?何必為了一時的意氣之爭,弄得大家都不愉快呢?內車道畢竟是超車道,如果可以的話,還是盡量不要定速駛在內車道比較好吧。定速駛在內車道,除了容易造成超車的紛爭外,另外要是國道上有急事(救護車通行多走內車道等等),這樣也會增加這些車輛駕駛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