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e2bee2 wrote:
我想......穿越...(恕刪)
以往的例子來看
違規有主次因
如果雙方都有違規的因素在
因為往生者已死..不追究死人的法律責任
所以會把肇事的主因判在生者上
所以才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判決
君不見在汽車與機車或行人的車禍上面
往生者幾乎都是行人或是機車騎士...
縱使肇事主因在行人或是機車騎士(例如明顯的闖紅燈、逆向等)
因為肇事者往生而判生者(汽車駕駛)過失致死罪
在台灣的法律是以人的性命為最大的前提下
那位重機騎士被判刑的機會非常的高....
這就是以死者為大的觀念下產出的法律......
今天在大醫院呆了一整天
下午推著內人辦理出院要前去車子的路上
剛好經過急診室.....
裡面的一幕...正好是在用CPR(機器做的小弟不知道是何種CPR,只看到兩邊規律的同時很用力的推擠傷者的胸腔)搶救傷者的畫面....
傷者旁邊沒護士...護士都跑出來安慰傷者家屬.....大概.............
小弟親眼看到家屬聽聞護士的說法....當場眼紅哭出聲來.....但還是一臉不可置信的表情.......原本出院的喜悅..當場就....
另外一堆人跟傷者旁邊有警察在指示護士要求傷者醒來後要製作筆錄......小弟心想...應該是肇事者吧.....
走出醫院後..在停車場看到一台紅牌重機違規停在一旁(已經沒有汽車格位置,停在身心障礙汽車格的邊邊)
小弟心想..是不是又是因為車禍的關係???
生命真的很脆弱....那些愛開快車或是享受速度感的駕駛...
除了應繳罰單外....建議法律應修正需來醫院的急診室當義工1星期......
學習到要如何"尊重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