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3 00:01 汐止新台五路2段230號重機車禍記實(已補現場手繪圖)

不要在死者家屬身上做任何文章了吧.......
人都已經走了
就算不是死者為大
至少也尊重一下人家.......
貪方便誰不會
只是時也運也
剛好兩個人撞在一起
這是誰也不願樂見的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從這條社會新聞我們可以得到幾項結論
1.幸運的騎士
2.雖小的路人
3.出事一定是超速的重機
4.重機沒有不超速的
等正義摩人的開箱文 摩人可別漏氣
ataidx wrote:
為了咖啡~那我也要報...(恕刪)

好阿!

沒問題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我想......穿越馬路侵犯路權的那種可怕.......遇過的人就知道...
根本不是超不超速的問題..話說回來,如果今天騎士騎在速限內,行人也沒被碰到..結果騎士為了閃行人而摔車受傷
這樣又要算誰的?

我沒騎重機,也沒必要維護重機, 但是我有開車有騎車,每每都遇到一些行人很誇張...
氣到我心裡罵,想死不要害別人,就算路權是我的,我都沒錯還是要犯上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媽哩..真的不要害人好嗎?

這樣說只是針對那些我遇過的糟糕行人..並沒有對於此事件中已往生的先生作評論
米咖 wrote:
他們聽不懂啦,我請你...(恕刪)


咖啡捏(伸手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小海≧▽≦ wrote:
咖啡捏(伸手...(恕刪)

星期日山區某家咖啡店或是某家7-11見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bee2bee2 wrote:
我想......穿越...(恕刪)


以往的例子來看
違規有主次因
如果雙方都有違規的因素在
因為往生者已死..不追究死人的法律責任
所以會把肇事的主因判在生者上
所以才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判決

君不見在汽車與機車或行人的車禍上面
往生者幾乎都是行人或是機車騎士...
縱使肇事主因在行人或是機車騎士(例如明顯的闖紅燈、逆向等)
因為肇事者往生而判生者(汽車駕駛)過失致死罪
在台灣的法律是以人的性命為最大的前提下
那位重機騎士被判刑的機會非常的高....
這就是以死者為大的觀念下產出的法律......

今天在大醫院呆了一整天
下午推著內人辦理出院要前去車子的路上
剛好經過急診室.....
裡面的一幕...正好是在用CPR(機器做的小弟不知道是何種CPR,只看到兩邊規律的同時很用力的推擠傷者的胸腔)搶救傷者的畫面....
傷者旁邊沒護士...護士都跑出來安慰傷者家屬.....大概.............
小弟親眼看到家屬聽聞護士的說法....當場眼紅哭出聲來.....但還是一臉不可置信的表情.......原本出院的喜悅..當場就....
另外一堆人跟傷者旁邊有警察在指示護士要求傷者醒來後要製作筆錄......小弟心想...應該是肇事者吧.....
走出醫院後..在停車場看到一台紅牌重機違規停在一旁(已經沒有汽車格位置,停在身心障礙汽車格的邊邊)
小弟心想..是不是又是因為車禍的關係???
生命真的很脆弱....那些愛開快車或是享受速度感的駕駛...
除了應繳罰單外....建議法律應修正需來醫院的急診室當義工1星期......
學習到要如何"尊重生命"
tansywen wrote:
單純一點來說;我們開...(恕刪)

我非常同意

還好重機騎士沒有死亡
但是看見他車子變成那樣也夠痛心了
frizenet wrote:
我非常同意還好重機騎...(恕刪)

能夠撿回一條命
比較重要
東西損壞了可以再買
命可是只有一條阿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jefflau wrote:
這不是死者最大 而...(恕刪)

我想死者應該也有留下財產吧~

用該筆財產依照過失比例賠償可能無辜的重車騎士一點也不為過,如果司法反倒依死者為大的觀念判該騎士過失殺人之類的罪名,那就是真正的違反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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