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路口"沒設置兩段式左轉告示牌"也要兩段式左轉= =

makenaide wrote:
../但兩段式左轉不一樣,有些路口要待轉,有些不用,此時政府必須標示清楚哪些要哪些不用,沒標清楚,警察在明知規劃有陷阱的情況下大開罰單,難怪有許多人說政府搶錢。...


為何一定要有標示兩段左轉才會遵守呢?
法規已規定兩線道以上(含)需兩段左轉
樓主所PO已經是三線道, 且內側禁行機車
就算有標示兩段左轉, 很多機車還是直接左轉

其實應該改為:
有警察在"搶"或"偷"違規機車的錢時需兩段左轉
沒有警察在"搶"或"偷"違規機車的錢時可直接左轉
同樣的也可套上板上一堆"禁行機車" "闖紅燈" "紅燈右轉"
Jason Chen @Taiwan
JasonChenTW wrote:
為何一定要有標示兩段...(恕刪)

你這樣說的話一般道路上面的禁行機車道與待轉格乾脆通通塗掉啦,
反正你說大家都知道嘛,這樣省大家的稅金不是很好?
測速照相前的警告牌也可以撤了,大家都知道不能超速嘛,
路標也可以收了,地圖上面畫得很清楚啊,GPS又這麼方便,
大家一定都知道路怎麼走;
明明一部交通法規各地執行不一樣,
那是因為禁行機車道與兩段式左轉是授權給地方政府執行,
各地方政府根據需要作規劃,當然就會有這樣的現象,
你不標示那民眾怎麼遵守啊??
tansywen wrote:
你這樣說的話一般道路...(恕刪)

問題是有標示還是照違規不誤阿!
已經變成有無標示不重要有無警察在比較重要

不然怎一堆發文"偷" "搶"
禁行機車還是有機車行駛
紅燈還是有人要闖
沒紅燈右轉綠箭頭還是有人右轉
有兩段左轉還是有直接左轉
清大夜市有紅線禁停還是有人違停
Jason Chen @Taiwan
JasonChenTW wrote:
為何一定要有標示兩段...(恕刪)


被開什麼紅單都沒意見
就唯獨進行機車有意見
因為太不合理
合理的事情被開就算
不合理的事情被開當然會說搶錢
尤其是禁行機車每次都是空空的
然後外面幾成一團
為什麼我們就不能走?
然後又一堆汽車要跟我們擠外面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樓主
中午看到這篇,晚上班時就繞過去看
不知是不是樓主反應出現效應
中山路上出現了兩段式的待轉區

不過建國路上的禁行機車字樣
印象中是已經存在很久了

話說回來
小弟星期六去火車站等人
因為老人家說錯火車時刻害我等了快2小時
在火車站四處閒晃
突然發現,真的,小小一個台中火車站
竟然站了三個條杯杯

不過好像只有站在中山路入口處的那個會開單與指揮交通
其他兩個好像銅像,動也不動
只有偶爾有人問路時才有反應
尤其是在中正路出口那個
就算有人逆向騎進來
一樣視若無睹

當時覺得奇怪
後來才發現
入口那個有配戴交通警察的臂章
其他兩個好像沒有

不過那個交警真厲害
一邊指揮交通
一邊攔兩段式機車違規
真是,不知該拍手還是該XXXXXX
Big_guy wrote:

不過那個交警真厲害
一邊指揮交通
一邊攔兩段式機車違規
真是,不知該拍手還是該XXXXXX


不只。

台中火車站前警察還管

1. 禁止計程車在站前攬客(想到高鐵站那些白目的非排班計程車司機們)
2. 禁止自小客在站前等人阻礙交通
3. 指揮秩序
有夢最美,妄想相隨
ee88521 wrote:
賤民於民國97年3月14號台中市建國路與中山路交叉口.....

...(恕刪)


上面這一張照片,
機車也是要兩段式左轉吧?!
那些人都已經違規了。
GolfV wrote:
請問一下
"兩線道以上要兩段式左轉" 含兩線道嗎?


是「三線道(含)以上要兩段式左轉」。
*如果法律已規定「三線道(含)以上要兩段式左轉」
 且「除此以外,皆可逕行左轉」
 說真的,希望政府把機車待轉標誌這種東西通通拿掉
 不要再讓人混淆不清~

*若仍堅持要標誌,
 表示政府根本不認為民眾記得住交通規則嘛~
 那要交通規則有何用??
 依此邏輯,那就不要要求民眾事先了解「三線道(含)以上要兩段式左轉」的道理

 那就麻煩把標誌直接設在紅綠燈旁邊,相同的高度。
 而不是人行道的某處一根短短的小桿子上面,
 我們機車騎士騎車也是會抬頭看紅綠燈的
 不要還叫我們"左顧右盼是否有標誌"

*接下來,我對以上提出疑問:
 憑什麼兩線道就不用待轉?
 難道機車騎士從慢車道逕行左轉,就不會撞到快車道的直行車?

*三線道,最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同時也只能左轉,不得直行吧?
 既然如此,中間車道的車,憑什麼不能左轉?
 這哪有什麼危險?荒謬~~~

*交通號誌真的有夠白痴!
 紅燈停,綠燈行,綠色箭頭可直行,機車與汽車統一不就得了,
 卻瞎扯什麼"箭頭不是給機車看的"
 拜託哦~紅燈可右轉的箭頭又變成機車可以遵守了!?~~~

*我實在很想知道,
 因為機車"綠燈"左轉而造就的"人命"有幾條?
 造就的"利潤"有多少?
 到底是關心我們民眾安全,還是挖洞給民眾跳?

*同一個路口竟然有二個以上的待轉標誌,
 很明顯就是心虛知道這裡待轉不合理嘛!~
 同樣的標誌竟然重覆擺放,哪有人這樣做事的?
 都騎超過待轉區了,才看到待轉標誌,哪來得及啊!~~~

*警察如果真正關心民眾安全,請零星執法,
 意即,三不五時請零星人員在該路段開單,
 只要抓一個就夠了,但是頻率是一星期跑去抓好幾次,
 這樣才真正具有"維護"交通安全的效果,OK?

 而不是久久大執法一次,平時卻根本視同沒有王法,
 我認為根本就是政府在"教育"人民"投機取巧"的道理

 平時大家都違規,出事死亡是活該就對了?
 政府還是可以說他們有在做事就對了?
hjfrank wrote:
是「三線道(含)以上要兩段式左轉」。

我所知道的怎麼是「兩線道(含)以上要兩段式左轉」??看來我倆得到的訊息是不一樣的?還是法規又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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