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甚麼就是要我讓內車道?

8924132 wrote:
邏輯中蘊含規則的有效論證
講的是客觀條件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
重點在哪呢?
客觀事實,而不是主觀認定
...
...
主觀認定的最高速限妨礙的他人主觀認定的最高速限
在無公正第三方檢測下
客觀上即為堵塞

依你邏輯看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量,不在此限。

依你邏輯 在沒有第三方檢測下
司機主觀覺得沒超載 我主觀覺得有超載 有危害其他用路人及公車上乘客之虞
所以我看到公車上站很多人 我即可推出「客觀上此公車即為超載」?

Kelly920925 wrote:
超車道 這題~ 真...(恕刪)

啊你檢舉內車道佔用成功的罰單累?

都是你在講,被看破手腳不敢承認,還故意扯是警察才有權利檢舉,當時怎沒提?被抓包才提?

直接就說你是為了引起注意而故意這樣講的,不就好了,理由真多。

看到小賢子 wrote:
啊你檢舉內車道佔用...(恕刪)


就事論事,就事論事拉。
人家內心怎麼樣,其實沒有其他的依據,很難去判斷。
也只有別人真正知道啦。

knightcsf wrote:
就事論事,就事論事...(恕刪)

對啊~就事論事。

當他信誓旦旦的說自己檢舉成功時,卻拿不出檢舉成功的資料,最後他只好自己找台階下,說是只有警察能檢舉內車道佔用。

此外,當他指責別人"佔用內車道"時,輪到他時就不叫"佔用內車道"。

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兩套標準的做法能拿甚麼說服人?


看到小賢子 wrote:
對啊~就事論事。當...(恕刪)


我們只是討論事情拉,不是在選賢與能。

事情有道哩,大家交換交換意見,服不服
也不是我們能控制的囉。
寬心。生命不需要花在無謂的爭執上。

大私影響力居然如此深遠,大私都消失了,大家還在為大私的事件繼續討論到天荒地老
gtommmmm wrote:
大私影響力居然如此深...(恕刪)

跟大私有啥關係
難道大私之前 沒人在吵高速公路超車道?
感覺有人已經因為自己前後標準不一圓不回來開始不知所云了



話說今天走國一北上,利用內線超越中線數輛大型車時

發現後方有車同步切入內線且速度比我稍快

隨即補油門加速縮短超車時間

就在我超越中線大型車有適當車距切回中線後

我後方的車輛也隨即超越我並切回中線

當下差點熱淚盈匡跪下來開車

9成9是遇到01站友了
結果開到一半,遇到開白色KUGA的01友
chiayingcool wrote:
感覺有人已經因為自己...(恕刪)
我發現幾次趕時間的時候,大多是在中,外車道之間鑽耶。
開內車道期待慢車讓,期待不到的。
從最外車道前進後發現,那台車後面塞到愁眉苦臉,但他前面卻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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