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llit168 wrote:
利用車道線就可以判斷後車的距離
我的案例前車跟後車都相距60公尺了,60公尺都是後車的路權??
你完全變換車道完成前都算對方的路權,
並不是你變換前。
你確定你會注意地上有距離六條線?
我看很多人都不會!!!
Gullit168 wrote:不先統一一下你的說法嗎??
可以判斷違規,卻不能開罰單???
這樣對超速的車主有什麼強制力??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影片是罰"超速",
前面回過你多少遍了,快5遍了吧,還來???
Gullit168 wrote:
又亂扣帽子了,我不想跟著你歪下去....
對,我就是要跳過你歪掉的論述
又扣帽子?!?!
這是誰說的?!?!

我再問你一次,
這法條該不該適用(五) 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