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r86x wrote:
嗯....你要超的車開90,那你要怎樣一切到內車道就是110
其實很簡單啊
你先在中車道加速到110,再換車道不就得了
怕親上去嗎?
那肯定是你跟太近了,不然就是你沒用力加速,或者車壞了
45M加到110應該是親上去了

就算沒親上去一樣違規...
話說H神以前講 如果開米漿遠遠看到90車 加速到110進內線 輕而易舉...
herblee wrote:
提供給"最高速限者"使用 ? 您不覺得這樣說有語病嗎 ?
誰提供 ? 提供什麼? 當然是提供 "車道"
提供"車道"可以開在上面 , 提供一面"速限標誌"要如何使用?
不要說只是眼睛看到一面"速限標誌", 碰都碰不到。就算拆下來送給你,請問 "速限標誌"要如何使用?
因為『使用』根本就是錯的
"遵守速限"這項義務, 完全不會產生任何權利! 完全無法拿來"使用"!
怎麼會將 權利和義務,完全相反的關係混淆????
弄錯 義務 當成權利 ?
說這句話是分不清楚 「使用方法正確性」 和 「路權」 的差別
速限"屬於"「使用方法正確性」, 此非路權, 完全無法用來決定"使用"那一個車道?"
"速限"不是一種使用權利,是相反的限制! 用路人必須無條件遵守! 沒有反過來的權利!
"速限"只能無條件遵守!這是一項義務! ,根本不能拿來說成路權!
怎麼會將"義務"倒過來說成"權利"?
herblee wrote:
高速公路有 連續 17 台車都是 March 的可能有多高 ? 是例外 還是 原則 ?
不知道 March 的市佔率比神車 Altis 還要高
但書速限, 是內側車道在有55m車距時, 內側車道的特別速限
法規很清楚, 依高管規則6,有安全車距55m之路權範圍, 才能 最高速限 110km
不堵塞之LOS A,B,C 表示車少,車輛密度低,有55m安全車距,有安全車距才可以變換車道,才可以超車,這不但是得以110km行駛的條件,也是本文的條件!
有車距55m, 就能 110km , 17台車是計算方法 , 17車不是算出來的結果? 怎麼拿條件說成結果?
herblee wrote:
此種說法是倒果為因, 和上面官方說法犯下同樣的錯誤, 把"不堵塞"這個條件 當成"法律效果"?是一樣的錯誤
上面721樓就已經說明, 這份判決書 的錯誤 (錯誤太多, 請自己看)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476833&p=73#68918482
您若認為正確, 大可針對所指出的錯誤辯護, 您說不出裡由, 只是把錯誤再貼一次? 對於事實的釐清有何助益?
1600年,義大利哲學家布魯諾(Giordano Bruno)因提倡哥白尼(Nicolaus Copernicu)的地動說被教廷處以火刑。
1633 年6 月22 日, 伽利略(Galileo Galilei, 1564 ~1642,現代天文學之父)也因為支持地動說,被羅馬教廷審判,處以終身監禁,被迫承認是太陽繞地球(地心說)轉動 。
以上這些都是判決
事實卻是如同, 伽利略在被判決時, 當場仍然喃喃自語所說:"可是現在的地球仍然在動啊!"


1974 wrote:
...(恕刪)
Gullit168 wrote:
遵守速限是獲得道路通行權
除非警察無現場取締
憲法保障人身自由
所以就算對方超速,也不能輕易自己判斷
只能預期對方有通行權
基於這個前提下
才會以優先路權確認彼此的通行順序
通行權的確不是權利
...(恕刪)
Gullit168 wrote:
March車聚,一起A地換B地,就有可能全部是March
所以就算LOS D,車距也可以維持在55米
...(恕刪)

Gullit168 wrote:
更不用說速限90路段,車距只要45米,就算車長是5米

Gullit168 wrote:
1公里塞到20台車,車距45米,全部都可以最高速限(90km/h)行駛
台北市路段,十幾條快速道路,一大堆例外
這樣還可以稱作例外嗎?
Gullit168 wrote:
用LOS來判斷是否可以最高速限行駛,門外漢做法
Gullit168 wrote:
每個人心中都各有自己一把尺?
你怎麼知道你的尺的單位長度是對的??
當然要找有經過認可的標準尺
法官都是經過專業訓練出來的法學專家
法官的見解就是那把標準尺
(而且至少50位以上的法官都認為內側車道在非超車下可以最高速限行車)
你跟法官見解有誤,一定是你錯
請不用懷疑
...(恕刪)
劉奕兒612 wrote:
有人腦部創傷看不懂?
當路上只有前車跟你兩台車?慢慢拉開?要花多久時間?會不會被插入?被插入就重來一次?
這種全世界沒人會如此的開法 為了嘴而嘴只能給87分 拍個影片示範我再給87X2分
劉奕兒612 wrote:
PS:前車開60 後車減速用59慢慢拉開距離看看會發生啥事???大笑大笑大笑
劉奕兒612 wrote:
授權業障低速差超車擋自己也真是夠阿Q了 不曉得會不會閃業障大燈勒???

劉奕兒612 wrote:
自己減速跟前車拉開距離 再罵愛減速的人 果然跟H哥一樣老是前言不對後語 昨是今非
劉奕兒612 wrote:
以前說堅持快側超車 中線沒車也不回中線
現在說中線有車回不了中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