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llit168 wrote:
第一次看到有人拿"書"當聖旨
要"法律"遵照"書"來撰寫
而且還用"書名"來定義我國法律需遵循那一本課本
超越H大大的男人出現了~~~
所以照什麼規則寫咩?
你前面不是說照緒論?
一般法律"原則"是什麼?
什麼是"原則"?
你說是"緒論",
"緒論"不是書?
"緒論"是什麼東西?
"立法程序與技術"又是什麼東西?
做什麼用的?
國文老師Gullit168,求你回答我!
katana057 wrote:
所以照什麼規則寫咩?
你前面不是說照緒論?
一般法律"原則"是什麼?
什麼是"原則"?
你說是"緒論",
"緒論"不是書?
"緒論"是什麼東西?
"立法程序與技術"又是什麼東西?
做什麼用的?
Gullit168 wrote:
哀~~ 我拿'緒論...(恕刪)
Gullit168 wrote:
那我們國家的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就只有一種路權,超車路權
只要中線無車,法定最高速限連續行駛都不行
更進一步還限制,無堵塞車輛時,超車還只能使用法定最高速限超車??
如果是這樣,到時準備被中線車輛玩死
katana057 wrote:
法學緒論
(三)例外法的規定:各條文中,「但書」以前是原則性的規定,
「但書」以下則是例外性的規定,
例如「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法條怎不照例外法的規定寫法寫?
katana057 wrote:
前面就提過,你大概忘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不在此限。
所以國文老師怎麼不回答"立法程序與技術"是做什麼用的咩?
katana057 wrote:
我可沒這麼說喔,
你後面沒車,
你愛用90超車還是95超車,隨便你。
Gullit168 wrote:
所以說法條不會照課本的範例寫啊~ 聽不懂喔
『法學緒論』是反例 看不懂喔
Gullit168 wrote:
我說是參考書籍,不是法律 看不懂喔~
Gullit168 wrote:
違反但書的補充性質規定,請守你自己的法
katana057 wrote:
所以你認為法條可以...(恕刪)
knightcsf wrote:
如果照您說的,這本書這麼重要,是立法者或是主管機關
制訂法規時的圭臬,那麼肯定會常常出現在判決或判例當中,
是否可以舉出一個最高法院的判例或裁判,甚或高等法院的
裁判引用了這本書去解釋法律或法規??

knightcsf wrote:
制於法規,除了不能違反授權訂定的母法外,當然也不能
違反憲法,
knightcsf wrote:
如果照您說的,這本書這麼重要,是立法者或是主管機關
制訂法規時的圭臬,那麼肯定會常常出現在判決或判例當中,
是否可以舉出一個最高法院的判例或裁判,甚或高等法院的
裁判引用了這本書去解釋法律或法規??
knightcsf wrote:
這本書,除了中華民國憲法之外,我沒有看到其他的書有這樣的
力量。誰給了中華民國憲法權力?傳統的答案應該就是你跟我。
另外,您一直堅定的立場應該是說,小型車必須要不賭塞車流
之下才能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從何時開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這段原則也加上了,在不賭塞車流之情形下內側車道才能為超車道??
都是超車,也分了車速嗎?您是從哪邊可以發現法規有這種意思?
從例外的條文去解釋你所謂的原則?
knightcsf wrote:
katana057 wrote:
那我問你,立法程序...(恕刪)
katana057 wrote:
所以照什麼規則寫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