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沒關係我就等他拿出...(恕刪) 教唆犯罪耶原來交通部高公局 公路總局監理所 路政司 內政部國道公路警察局 司法院法官都是教唆犯罪唷你說最高速合法 有人開不到最高速 你是教唆犯罪???哈哈哈啊在01胡亂解釋法規那幾隻不就叫散布謠言?
ethan567 wrote:法規允許的理論上最...(恕刪) 連測速槍都有誤差值了,那還要不要測速?法規寬限值就是避免爭議。這樣叫唆犯罪?主管機關說沒犯罪耶!犯不犯罪,你說了算喔~厲害。果然01的都自認比主管機關更懂法律喔~連叫唆犯罪都搬出來了!哈哈…真天~真。
ethan567 wrote:速限110,中線有安全距離你開內線警察雷射槍打到你開111你有沒有合法?警察雷射槍打到你開109你有沒有合法?請回答: 1.一下子回答不出的問題,不一定就是好問題。2.若要直接回答你的問題,「合法」、「合法」。但有例外存在。因為,連警察自己都不一定會相信自己的雷射槍乃至其餘測速儀器之精準性是否可至百分百。是以,為避免誤差值存在之影響認定,所以才會有一般所謂線速+10的淺規則。也因此,目前沒有一個警察,會笨到去挑選一台開在內線109-111的車輛來鎖定,來製造自己的困擾。3.上述問題答案之例外存在於:你就是那個警察。若開111,你可以逕行開罰單。開109,你可以勸導或開罰單。再接受民眾申訴與否。柏楊老,若還在,肯定沾沾自喜「醬缸文化」依舊盛行。
ethan567 wrote:速限110,中線有安全距離你開內線警察雷射槍打到你開111你有沒有合法?警察雷射槍打到你開109你有沒有合法?請回答: 雷射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新版) 實施日期99年01月01日雷射測速儀之各項檢定公差如下:(1)瞄準距離準確度:±0.3 m。(3)速度偵測準確度:不得高於實際速度2km/h或低於實際速度3km/h。所以警方測得111可能為109-114109可能為107-112是不是合法真的很難說
ethan567 wrote:先不考慮誤差值好了那"輕微違規"到底算合法還是不合法?... 車流正常且中線有足夠安全車距時於內線高於速限1km/h,違規但不罰於內線低於速限1km/h,違規可罰就我個人而言是很希望有於內線低於速限1km/h被開罰成功的案例這對於改善內線使用狀況可是大利多向人"道德勸說"時也比較有著力點但實際面卻幾乎不可能成立(攤手)
ethan567 wrote:速限110,中線有安全距離你開內線警察雷射槍打到你開111你有沒有合法?警察雷射槍打到你開109你有沒有合法?請回答: 既然要參考他人意見,同樣的,你的問題,你自己來回答。 合法否?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