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 民間發起制定「超跑條款」


小小小鼠 wrote:
車貴不代表他車禍一...(恕刪)

一直跟你提
高貴的超跑躲在第三後面
讓你直覺認為 他是賠別人
跟自己的維修費貴無關
實際上真的是這樣嗎?
當然不是


你是保險公司 所有車都找你保
只要出車禍雙方都是你要賠
你怎麼定超額險的保費
第一群 全是國民車

第二群 全是超跑

第一群的保費 和 第二全會一樣嗎
WOWO88 wrote:
一直跟你提高貴的超...(恕刪)

你的維修費貴不貴
取決於你的車
你的車要自己保車體險保障
跟你的第三人責任險有什麼關係

超跑在眾多車輛中只佔零點幾趴
那些豪華品牌的十幾趴影響更大
但用第三人責任賠他們
表示他們是被撞的
他們被撞還要被人說他們佔便宜?
你不撞他不就不會發生了

如果只能用大家一樣誰都不吃虧來說
那政府應該規定只能賣一種價位的車
但這可能嗎?
台灣要和全世界不一樣?

小小小鼠 wrote:
你的維修費貴不貴取...(恕刪)

大多數的人
把歐美先進國家當成全世界
台灣的進口車價常常是他們的 1.7倍以上
所得卻常是他們的1/2~1/3
這樣一算 進口車約是 3.5倍的所得壓力
也就是千萬名車 在歐美人來看 約是台灣的300萬左右
如果把賠償上限訂在300萬相信大家就比較能接受

另外你說的車體險
事實上是討債險
保險公司會追償的
所以不合理的法律讓你的維修費轉移給和你碰撞的人

常看新聞說
名車車主不會跟事主求償
真是笑話
他們有養討債公司
根本不用自己出面



你是保險公司 所有車都找你保
只要出車禍雙方都是你要賠
你怎麼定超額險的保費
第一群 全是國民車
第二群 全是超跑
第一群的保費 和 第二全會一樣嗎

因為法律定的不完善
明明只要和你碰撞就是天價
你繳的保費卻和別人一樣
根本是滑稽
WOWO88 wrote:
大多數的人把歐美先...(恕刪)

如果財產損失3百萬以上就要自己糊牛屎
那我想也很多人不能接受
歐美也沒有說造成別人損害超過多少就免賠吧

車體險會追償是因為對方有肇責
這是民法與保險法保障的
對方造成的損害卻要自己承擔
這也說不過去
還是你認為把別人車弄壞不用負責任?

保費一樣的是責任險
車體險會比一般貴
能先搞清楚這兩種險嗎
尤其是責任
車貴撞到別人責任沒有比較多
車便宜撞到別人責任也不會比較少
WOWO88 wrote:
大多數的人把歐美先...(恕刪)


講幹話喔?
又一個「我覺得」訂300萬大家比較比可以接受的論點
所以財產損失300萬就得自認倒霉?
那政府要不要乾脆規定超過300萬的東西不得販售?

車體險就拿來賠自己的
保險公司又不是憑空生出錢來幫人修車
當然找肇事責任歸屬的那方要

超額險是屬於第三人責任附加險是拿來賠對方的
賠償有限額哪有什麼保費不一樣的問題
超額險根本不管你撞到什麼
只要你的第三人責任險賠不夠的就會動用到加保的超額險

邏輯有問題?
討論已經跳脫了超額險的範圍
變成"保費如何分配"的爭議

我也出保費 超跑車主也出保費
但是一出事
保險公司只賠我幾十萬 超跑車主竟然賠到百萬~上千萬!
我很不爽 賠償超跑車主裡的幾百萬一定有我的錢!!

啊這不廢話...保險不就是這樣運作的?
超跑如果今年沒出險 你有出險
你的理賠裡一樣也有他的保費

大家都有繳保費 憑什麼他不能主張他的權利??
更奇怪的是 覺得超跑車主主張自己權利不合理的同時
又不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利...

真正要跳脫這種體制也很簡單
除了強制險 什麼狗屎都不要保!
這樣與超跑擦撞的時候
保險公司賠給超跑車主的理賠裡絕對沒有你的錢
絕對公正 絕對公平 問題是...敢嗎?




WOWO88 wrote:
保費 會加在全體車主上

可以這樣想
你是保險公司 所有車都找你保
只要出車禍雙方都是你要賠
你怎麼定超額險的保費
第一群 全是國民車

第二群 全是超跑

第一群的保費 和 第二全會一樣嗎





問題在你有沒有保過車險?
你隨便拿你的汽機車車籍資料去保險公司網站試算

第一步
填入車主與車籍資料

第二步
選擇保險種類

第三步
選擇該保險種類下的菜單

以我的第三責任險為例

根本沒有你幻想的第一群第二群保費不同
只有選擇不同的保額才有不同的保費等級

不懂沒關係
不懂又亂說才是被人恥笑的原因

我沒有胸部 wrote:
問題在你有沒有保過...
第一群第二群保費不同(恕刪)

就是兩群保費是一樣的
才會有問題
超額是要有個基本的財損才能加保的
假設基本的財損是50萬
如果有一群車他們的全毀價是50萬以下那超額根本不會出險
結果要和一出險就3百萬起跳得繳一樣
哪裡合理?

你是保險公司 所有車都找你保
只要出車禍雙方財損都是你要賠
你怎麼定超額險的保費
第一群 全是國民車
第二群 全是超跑

兩群決不會互撞
第一群的保費 和 第二群會一樣嗎
小小小鼠 wrote:
尤其是責任險
車貴撞到別人責任沒有比較多
車便宜撞到別人責任也不會比較少


"責任"雖不會變動便多變少但"金額"會
究責時兩者車價相加成為"相同分母"
差距越大越貴的車價之一方在比率計算會呈現實質有利

如你前言本來責任險都是賠對方
分開來看就理論當然沒問題
可是在實務運作上除零肇責可能脫身外
其餘多會在車價較低一方受到侵害被占便宜
這在以前平均車價差異不大時不會成為問題
因為是比率成數計算在相當範圍還不明顯

車禍實際發生
多方承擔不同部份比率責任方為常態
例我一百萬車主全損若其責為10%
對方一千萬車主也全損則為90%
這時他賠給我90萬我要給他100萬
相抵之下責任較少一方卻反要倒賠10萬
主因幾乎為對方自身只有佔少數次因責任
可沒了車子卻還要倒賠這哪有什麼公平性可言?
這現象雖是因起始計價基準不同制度關係使然
可就不能用乍看很公平之"責任"做理論堆斷為"公平"
因表面上是平等但實則在某些情況下是不對等的
這"公平"一直是相對存在並非絕對定律
分母產生變化差距拉大後就不怎相對了

----------------------------------

也之所以這衍生出另一問題
當既有保險本可以承受絕大多數損失狀況讓風險可控
可當社會經濟上升但貧富差距也相對擴大
這些超高價車輛陸續上路之時"問題"開始突顯出來
原本謀生用或必然移動工具要與這些超跑並行
風險因這些人升高
自身保費也要相對提升也足夠保障
結果本來要預防"人"之高損超額險很可能也破功
要在加碼補足這些車輛到來
原本只要應付一台車一個人一百萬加一千萬
現在就要提高為一人一千萬加一台一千萬總額變高
結果一堆人耍寶以為問題跟車無關光扯人身上去
片面認為只要超額能賠人也就能賠車
該問題就會被解決不成問題
排除其他如兩者同時發生產生其他問題之情況

超高價車輛明明就會造成旁人增加其風險等級
一些人卻無視問題本質裝傻狡辯想要當不見
用片面及切割試圖以偏概全與掩蓋焦點
這已不是"見樹不見林"能解釋
是聲東擊西、圍魏救趙、意有所指故意在誤導
miamivice wrote:
車禍實際發生
多方承擔不同部份比率責任方為常態
例我一百萬車主全損若其責為10%
對方一千萬車主也全損則為90%
這時他賠給我90萬我要給他100萬
相抵之下責任較少一方卻反要倒賠10萬
主因幾乎為對方自身只有佔少數次因責任
可沒了車子卻還要倒賠這哪有什麼公平性可言?
這現象雖是因起始計價基準不同制度關係使然
可就不能用乍看很公平之"責任"做理論堆斷為"公平"
因表面上是平等但實則在某些情況下是不對等的
這"公平"一直是相對存在並非絕對定律
分母產生變化差距拉大後就不怎相對了

你一百萬的車毀了 拿回90萬
他一千萬的車毀了 拿回100萬
你覺得誰比較慘???

你一百萬的車跟一千萬超跑同歸於盡
還可以拿回90萬...
拜託 半夜睡覺都會笑出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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