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mivice wrote:
只能說合法是一個先決條件這是下限
在法律面未受禁制自然都可以這是大原則底線
台灣獨創??
憲法保障財產權
民法損害賠償
保險法代位求償
人家照法來
只因是超跑
連下限都不用給他?
miamivice wrote:
就你聰明別人笨蛋
是有這樣自娛娛人的嗎?
原來要車禍分配金錢時重點就不用看責任
論保險也不用管車價要堅持使用者付費了
變成只要看誰比較"慘"了
你說的跟道理沒關係跟情感問題比較相關
人在比較時也真奇怪
要看金額時就說我車體險很貴
要論責任時就不管錢論誰慘了
若要學方堂鏡跳來跳去也是可以了
難怪一堆孝子模範生到處是...
你要不要更強調多幾點
超跑車主要加上父母雙亡是從小自力更生
買身賣血一個樸滿一個樸滿才存下來買超跑的錢
這樣更狗血連雙腳雙手頭上都寫滿慘字
那這樣一定最贏
BMWx3c wrote:
我也遇過,同車道後方E class直接切進我前方,一副他賓士高級車,我低價賓士撞撞看,看我賠不賠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