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的老先生 被警察撞了

yukiko wrote:
沒走斑馬線不等於違規...(恕刪)


悲哀,只能說法學常識不足。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十八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二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
  行者。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迫逐、嬉戲或坐臥、蹲、
  立,足以阻礙交通者。

# 第八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無照駕車或爭道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
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 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四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左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 行人穿越 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 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 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三、行人穿越道有警察指揮或有燈光號誌者,應依警察之
指 揮或號誌 之指示前進。無警察指揮又無號誌指示
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四、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
示迅速穿越 。

五、在未設有行人穿越道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
時,應注意左 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可憐的警員,被違規穿越快車道的老人家害了
聽許多人感覺就是違規就是該死
這些出嘴砲的要不要到路上隨便找個違規來撞
反正台灣路上違規的路人那麼多
趕快衝過去撞呀
你也沒損失
車壞了再哭爸一下跟他要賠償呀
不要只會說說而已
去跟被撞家屬說你們該死呀
每次參加一般大型活動現場都有指揮的人,

幫忙參加人員的前進方向及協助交通指揮,

連過個馬路都有人用指揮棒及哨音幫忙,

如果當時有人協助民眾過馬路回到遊覽車上,

也許這件事可能不會發生

Your brain has two parts:the left & the right. Your left brain has nothin
NYPD SWAT wrote: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 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恕刪)

不曉得杭州南路"依規定"限速是多少?

假使警方在執勤,"依規定"必須閃爍警示燈與警鈴

目前已知,該警車並無上述動作

所以是執勤結束,趕著回家?超速?
老先生被撞很可憐,警察絕對應該負責,可是開板大發表的文章中內容有誤,時速100?什麼100勒!!根本是用臺灣高鐵的時速300公里撞下去的,人還被撞飛100公尺遠勒!
米克斯1204 wrote:
不曉得杭州南路"依規...(恕刪)


駕駛人若超速,和行人違規是兩回事,在肇事責任上也有比例原則。

沒有說因為開車的超速,然後行人違規就可以視而不見。

一切都有肇事比例原則。

您應該是開車族吧,這些知識還會不知道?要不要去問一下您的保險業者比較好?
超速??

一堆人都說警察超速撞死人,可是,有誰知道出事時,真正的車速是多少??不要在那邊什麼目擊者的口述,請給我科學的證據告訴我,真正的車速是多少..

有請CSI....
不要出嘴砲啦
趕快開車去找人撞呀
台灣一堆違規的路人
你不是說你法律站得住腳
快去呀
說的對,違規穿越馬路就是不對,講再多也沒用
killer0228 wrote:
在台灣只要顏色正確,幹啥事最後都可以不了了之!!
所以沒有是非只有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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