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的經過及賠償(文超長不喜誤入)

小題大作~~

如果車子小傷就這樣~~

那乾脆都別買車就好啦~~

鼓勵樓主+1

汽機車本來就是每個人的私有財,
停在路邊就該互相尊重與保持停車距離.

今若不幸損傷他人財物, 賠償本就是天經地義,
跟龜不龜毛無關.

至於怎麼賠就是當事人喬的結果.
如果樓主獅子大開口
或者對方有經濟困難, 樓主得理不饒人的一步都不退讓
大家再來砲他也不遲

目前的停車環境, 大部分的人都為了停車方便,
2格車格硬擠3台車, 刮傷別人, 也刮傷自己.

如果人人都能像樓主一樣,
先會尊重自己(愛護、保養自己的機車),
相信也不會做出硬擠停車格的事(避他人機車都唯恐不及了),
停車的不良風氣才會跟著改善.

積非成是才是阻礙社會進步最可怕的事.
該是換用腳踏車環島的時候了
gn159263 wrote:
整篇看完...小弟認...(恕刪)



去看看01的兩性與感情版

就知道你說的感情一堆人都認為"真鈔滿天下" .......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舞之蛟龍怪頭 wrote:
洗的好累手把蓋跟斜板...(恕刪)



貓大愛你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佩服樓主愛車的心情
不過 下雨天不騎車...
那..是怎麼出門? 騎腳踏車? 走路?
適當的龜毛是好的
太過的龜毛 會讓自己帶來困擾

darrel2003 wrote:


好野人跟窮人的差...(恕刪)


小弟是沒多有錢...
但還沒到窮人地步啦
純粹就是看開而已
我覺得這個事情會一直發生
直到你離開台北市
或是你直到你麻痺
買車殼的錢可能會比買車還多
k-power wrote:
佩服樓主愛車的心情不...(恕刪)


下雨天騎車挺危險的
我也不喜歡被汽車的噴起來的積水濺
大眾運輸工具到大地標其實還挺方便的
除非要去夜遊繞繞
不然要去交際也可以坐計程車
其實我7月退伍
8月就開始工作了大約八月中賣了勁戰
直到今年3月再買車
這之間過了這麼久
就是在猶豫到底該不該買車
因為我了解自己的個性
龜毛到一定程度

失去的只會比得到的多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去看看01的<...(恕刪)


那我這種還希望有"我的野蠻女友"這型的愛情的大學生
不合格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