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走了..當然認為汽車迴轉沒打方向燈的錯大過逆向快速行駛過來的機車.......

tansywen wrote:
這個案例裡你從哪看到...(恕刪)
小巫先生 wrote:
1:未審先判避重就輕...(恕刪)
歐次可 wrote:
你會注意到後方正好有一輛逆向而來的機車嗎....
小巫先生 wrote:
但只要慢,慢就"比較"不會有事,因為反應時間夠多
小巫先生 wrote:
我已經強調過了,不管怎樣就是會有人要轉,合法也好非法也好,汽車就是會有比較大的迴旋半徑
這是無可避免的
小巫先生 wrote:
那為什麼不騎慢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