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宣導廣告


杰 哥 wrote:
上個月去了趟北海道,那裡的高速公路多僅有一線道,僅僅只在某些路段設有"追越車道"。
慢車一到追越車道會自動打方向燈通知後車超越,快車超過後會先打個警示燈表示感謝、接著打左邊方向燈切回原車道。





待了五天,從沒見過 "追越車道" 有人佔用的....
看看別人、想想自己.... 大家加油!!


看杰哥的北海道經驗, 讓我很感慨!
日本能,德國能,歐美能..........而台灣不能. 證明台灣是落後國家.

看了許多人在爭吵"佔用內車道"問題,覺得很痛心,無奈,浪費時間.
更糟的是還有另外一些人,在看笑話,好像事不關己.

台灣要先進,當所有駕駛人都有道德,再說吧.
希望大家(包括我),從現在起都能遵守"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Thanks!
PeterChen88888 wrote:
看杰哥的北海道經驗, 讓我很感慨!
日本能,德國能,歐美能..........而台灣不能. 證明台灣是落後國家.


台灣很多人 該堅持的不堅持
不該去計較堅持的 卻死都不肯放

講都講不聽 無奈...

讓人先走 你會少塊肉嗎?
你堅持別人超速違規 你就不讓
寧願他用和你相對高出很多的速度 在你身邊 瞥出去又瞥進來

也許你爽了 但是 卻讓自己深陷危險中 卻渾然不知 (和小朋友一樣...爽比較要緊!)
這樣做對你真的有好處 好好想想吧

對於一件事的處置 你應該要想想 怎樣做是否對你有利的 對你是安全的
沒錯 違反法律或交通規則是不對 但是你這樣的舉動反應
對你有任何益處嗎? 沒有...
他會因為你擋在前面 超過你後 就不超速飆車嗎? 不會...(誰鳥你啊...你只是社會上的一個普通人 你沒執法的權利...)
你得到只是 老子爽 我就是要檔你違規超速的路

這種反應只是個人情緒上的慰藉
不會為社會帶來任何的益處
為了自己爽 讓危險的因子變大
這種台灣人 很多 很多

在高速公路內線飆車的人是如此 你擋在內線的人 難道不是危險因子的幫兇

台灣要進步 要跟上開發中國家 這種人 就是一種障礙...
No E-tag
對於其他意見沒太多見解....

只是覺得這廣告真的是政府有史以來拍過最好的一支~~~~

不管是選角或演技,媲美好萊塢也不無過~~

尤其是副主角"車子",都是路上看到的路隊長!!!

在高速公路上,你迫不及待想飛奔趕去醫院看剛出生的孩子,或者你必需趕著去接公司一位非常重要的顧客,但你又不想因此白白的繳納超速的罰單,你能怎麼做?

在外國,你只有一種選擇,開車在中線,然後不斷在中線和內線間,搏命演出超車的戲碼,以求最快到達目的地.
台灣的傻政府給了你另一個選項,你也”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車道,直奔目的地,

當然此時的你還是得遵守某些規定,例如,後車要超車,你當然要讓道,因為,也許別人的時速錶比你的更接近速度上限,也許人家急著要見家人最後一面,就算是超速也無妨了.你也需注意不可和中線併排行車,因為可能會造成後方堵車.

但是你就是比外國多了一種選擇,小弟覺得是比較有人情味和有效率的選擇,如果大家不喜歡這條法律,小弟也沒意見.

但小弟一再強調,後車超車要讓道, 不和中線併排行駛, 是”得”以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的前題,

請大家不要再誤解, 說”得”以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就是不需讓道了,

不然你和那些路隊長的錯誤觀念有何不同.


小弟之前問的問題,其實也是前面有位朋友可以告訴父母的答案,
除了合法的速度比我更接近速度上限,飆車族和見家人最後一面外,
各位大大是否曾經有實際上不得已,必需在內線車道超速超車的理由?這個問題很奇怪嗎.

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法律的產生必有他的原因,要看用的人心態如何,小弟只是看不慣行駛內線的人全都被污名化罷了.在這裡有些言論,把行駛於內線的人,全都當成造成塞車的禍首,小弟覺得很不公道.

造成塞車的原因是低速行駛,併排行駛加內線行車三個要素的組合,此時如果單是開放內線行車一項,是沒那麼大的本事,就能夠造成交通阻塞的,

而造成塞車的真兇,是開在內線車道上,沒有保持最高速限,不讓後車超車又和中線車併排行駛的人,
這種路隊長,當然很多,人見人厭,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車道的法律,只是他推拖的理由之一,
其實他根本沒有去遵守,就算廢除這條法律,他也永遠會有不同藉口,龜速開在內線.

此時你要接客戶或去醫院,最大的阻礙就是上面所述的佔住內線的龜速車,
和沒有理由卻超你的車,害你必需回到中線重來的飆車者,他哪管你是在內線還在中線,對大家一樣造成危害,
這也是大家的無奈,因為台灣人守法的觀念太薄弱,有人喜歡超速,有人就愛龜速,讓守法的駕駛人永遠只能自求多福.

最後
看了前面幾位對法條的解釋,小弟傾向同意

"應”在字義上的嚴重性比”得”還大,所以在台灣法律的優先順序上是,
內線車道”應”為超車道,在沒有人需要超車後,你才”得”以 ”最高速限”行駛在內線.
因為你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所以你後面的車當然也同樣可以用最高速限來行駛,這在法律和邏輯上是合理的,
只是在實行面上,每台車的最高速限有差,造成前車的最高速限比後車的最高速限慢,而產生矛盾也不是不可能,
所以無論如何,在內線上,前車必需讓道.
tsaimeautw wrote:
內線車道”應”為超車道,在沒有人需要超車後,你才”得”以 ”最高速限”行駛在內線.


在翻譯白一的應該是
內線車道”是為"超車道,在沒有人需要超車後,你才”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線.

全面改成車速分流就不會有這問題啦
平面一種規則上面一種規則
官員不開車根本就不用記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沒辦法啦~這些人怎麼講永遠都不會懂得啦

我看高速公路挖下水道比較快啦

反正台灣挖馬路是一流的~不用擔心怎麼挖!

正義烏龜們剛好也可以走下水道~安全的很!

二高把速限在提高

然後害怕開快的烏龜們就去跑一高就可以了!
我個人的看法是:

其實每個人的反應能力跟開車技術都不一樣

只要把車速維持在自己的安全極速之內,開快但不危險駕駛或影響到別人,當然開慢更別影響他人就好了~

我是屬於前者,偶而喜歡享受腎上腺素的快感QQ
LyRay wrote:
對於其他意見沒太多見解....

只是覺得這廣告真的是政府有史以來拍過最好的一支~~~~

不管是選角或演技,媲美好萊塢也不無過~~

尤其是副主角"車子",都是路上看到的路隊長!!!


謎之牌可以改名叫"恁祖罵" 牌 .....
新聞局拍這廣告會不會被這牌抗議啊??
h7878220 wrote:
既然內側車已經在最高速限了

除了 有緊急的事情之外 就是屬刻意違規

而且 前車已經達到最高限速了 在不違規的原則下 何須超車!!??



很不幸,因為很多車都是快樂表,所以就會發生別人的表速比較準的,就得超車(但未超速)。
然後那些快樂表駕駛人就會覺得,奇怪,我明明已經是最高限速了,後面的幹嘛還要苦苦相逼?

據說呢,這個快樂表,也是政府規定的,就是不能把表速做成100%準確,一定要做成快樂表。
我們的政府就是這樣 (非關黨派),很多事情不忠實的反映出來。後面就橫生很多大問題,造成人民無所適從。就像這個表速的問題一樣。

另外,超車道就是超車道,為什麼還會有什麼「不妨礙後車超車、、、,得以最高速現行駛於超車道」這種奇怪的法規。
超車道就是超車道,國外就不會這樣亂搞。一個車道兩種用途。結果也是造成駕駛人各自標準不一。
有人說「我的表速準確呀,我也是用最高限速在開內線車道呀」
有人說「這是超車道呀,我要超車呀」

這種爛法規,根本就是造成駕駛人亂了。一種車道根本就不該有兩種用途。
eureka wrote:
一個車道兩種用途...(恕刪)


有時候,還會在車道上方作指示。最內線標明往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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