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往八里"的開單文!!~ 申訴成功!!10/23

f018042 wrote:
請看首頁現在我已經詢問警察友人
第43條第1項有備註必需禁止當場其駕駛行為(但是警察偷拍也無欄阻並禁止駕駛人) 所以必需重罰1萬2
紅單還有特別強調遇警逃逸 構成危險駕駛
我們一般人認知確實在遠處看到員警然後迴轉就是逃逸
可是遇警逃逸危險駕駛是在警察定義來說已經禁止或是欄察其行為然後逃逸~

第45條第1款就如板大po的圖一樣不遵守行車方向指示(簡單來說逆向)

本人錯就是錯也乖乖繳了錢想說算了當作88水災捐款
昨天跟警察友人提及罰單事件他就詢問我
有無攔檢制止行為我說沒有
接著翻出相關法條跟我依依解釋43條跟45條差別性跟判罰輕重
我們是小老百姓想說花錢消災省事
不懂得法律往往遇到相關法律我們只好摸著鼻子
所以有人常說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保障

今天版大幫我發文
當然許多正義人氏認為這文不過是個炮灰文或是白目文
當然錯就是錯罰也是一定是罰
但是身為一個執法者如果依自己認知心情來做判別輕重
似乎不太合理
如果不是警察友人翻相關法規以及認定我想我們也不可能會自己這些法令
照片紅衣男子本人留^^"

+1

基本上不認同你違規的事實

但非常尊重你依法申訴的權益、而且警察明明應該更比民眾熟讀法條、一旦不合條例、硬要開高額罰鍰

然後要民眾去勞民傷財找申訴、簡直就是找民眾麻煩

既然警察要執法、就有義務要守法、一旦警察自己都引用錯誤法條開立高額罰鍰

民眾就該主張憲法賦予你的權力去申訴、也希望你能申訴成功!

另外附上一篇台北市長的公告: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對於民眾申訴案件如屬無法明確判定,會遵依郝市長指示採對申訴人有利之認定,並請民眾申訴時儘量提供完整資料。
施振榮:能在紅海立足,就有資格看新的藍海~!!!
如果覺得道路陷阱多,
你可以不要騎車開車上路,
大眾交通工具、小黃都是不錯的選擇!

有了駕照後,
駕駛汽機車是你的權利,
遵守交通法規就是你的義務,
只想享受權利又不想負義務,
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你的違規行為,
帶給其他駕駛人發生意外的額外風險,
也許你的駕駛技術和眼力很好,
可以逆向靠路邊騎車,
但可以奢望其他駕駛人技術和眼力和你一樣好嘛?

hjfrank wrote:
開 12000 太過...(恕刪)

那如果害別的駕駛家破人亡~這樣的違規會不會過分啊????????????????????????????????
歡迎大家來看看我的萬花筒視界^ ^ http://mypaper.pchome.com.tw/lee510724

hjfrank wrote:
開車的心理壓力比較大,
騎車反而比較輕鬆,
我被開過一張闖紅燈 - 2700。


開車罰的比較少
騎車罰的比較多
而且一堆死掉的都是騎車

連腳踏車都可以害死機車騎士
0.0
tansywen wrote:
所以說啊,設置禁行機...(恕刪)

+1

汽車大爺時間寶貴,機車族群的時間根本不重要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andychao wrote:
台灣還有60%的道路...(恕刪)

所以我提倡

平面道路全面取消禁行機車

唯有落實車速分流,才能有效減少汽機車交叉,確保交通順暢與用路人安全!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blinksogood wrote:
最近好多人都被開單 ...(恕刪)


替你的朋友抱不平...

我上個月也被開兩張

去查罰金的時候

發現竟然被婊了...

真是可惡的條子...
willy886 wrote:
我申訴過,第一關找監...(恕刪)


嗯嗯 !!! 這就是我說需要的資訊
申訴前做好相關的準備 !!
我朋友在這週假日 好好的詳讀與討論對於一些細節部份
現在就只能靜靜的等宣判結果


想要一部時光機 wrote:
如果覺得道路陷阱多,...(恕刪)


我想我朋友還是會繼續開車騎車
我們也沒有覺得道路陷阱多
我們是很有誠意的接受錯誤
我們現在只是對於開單的罰則有所異議
我們只想有公平性的裁決
或許你認為我朋友已經嚴重危害到其他駕駛人
但不公平的開單我相信你也會不爽吧
希望您不要見怪!!

KenKuo wrote:

+1

基本上不認...(恕刪)

感謝你的支持
的確!!勞民傷財找申訴 有夠麻煩的
我想我朋友這次受到了很大的教訓了 !!!
CWC20030205 wrote:
警察就是要保護民眾安全,會埋暗樁就表示他知道有民眾會迴轉,迴轉會很危險


警察的職責是保障合法,取締非法!

照片中的帥哥自知違規
所以一見前方有警察攔檢立刻掉頭閃人
這種行為不就是小人心態嗎?

為了自身利益(為了不要被罰)
直接來個無敵大迴轉逃逸!
完全不顧後方守法用路人的安全直接逆向行駛
這行為不就跟之前的小貨車在高速公路逆向下交流道一樣危險!

如果每個違規駕駛人都抱著看到警察就逆向逃走的心態,那豈不是天下大亂?
阿欽abs wrote:
建議大家走入機車引道後直走到底左轉(不要走入自行車道)
左轉到底後再右轉
但右轉前一定要小心下關渡橋的車子
「那東西」只不過是「他們] 斂財的工具嘛
不合理的地方太多了
變通一下就好了咩~...(恕刪)


真的不太懂
為什麼每次一有這種要上橋的路
就非要機車從旁邊繞?
這種道路設計到底有什麼用?
這樣就不會發生意外?

就那麼簡單. 不上橋的機車跟者要直行的汽車直直騎.有那麼難嗎?
非要什麼都搞車種分道?
不過就像您說的
就只是她們用來斂財的設計而已.
在台灣你騎車請認命
不然就都改開車就沒事了
還好我回家的路比較沒有這種鳥設計的道路.
好理家在.
台北/ Stev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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