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貓小狗突然衝出你的緊急反應為何

alibaba2010 wrote:
要告他啥?他沒有捏造...(恕刪)


公開個資不好吧?

沒捏造 但是侵犯他人隱私

就算對方是千古罪人 但什麼學籍的連本名都出來 不大恰當!!

這告訴我們......

朋友可以得罪 大不了不要當朋友

網友不能得罪 不然就來人肉搜索

切記~善哉~ (對我說的!! 默念中!!)
陳正邦先生放大絕了耶!
↓↓↓↓↓↓↓↓↓↓↓↓↓↓↓↓
77012904 wrote:
限你24小時內將此文移除,否則我一定提告。


可是卻是一個"無效攻擊", 人家根本不受影響...
slevin777 wrote:
老子敢貼,就不怕誰來告!
有本事,我就坐在這裡等你來!
不管是法律上的,或者非法律上的。


反而讓其他人更反感他自己, 引來更多訕笑

現在好了, 人家連 IP 都自己送給陳正邦先生了,
slevin777 wrote:
為了表示我"期待你有所行動"的誠意,
我連自己 IP 都大放送給你啦!!
68.122.56.230
省得你還要去跟 Mobile01 索取。


陳先生還告不告呢?

不告, 就等於把自己說出去的威脅, 活生生吞回去
XD................

告了? 連IP都送給你, 就是親自把頭送過來給你砍, 篤定你沒本事砍...

不管怎樣, 這都是標準的

自‧取‧其‧辱

從短短的半年前發文嘲笑88水災災民,

到後來在01發文一直被人鞭,

到現在.......

真的是學不會教訓....你當初在學校痛哭悔過, 根本就只是演戲.
Ningizzida wrote:
公開個資不好吧?沒捏...(恕刪)

邦哥的個資,網路上辜狗一下就一大串,
一直都是處在公開的狀態呀,連新聞都報過了。

就好像大家都知道總統府在那兒一樣,
一點也稱不上機密或是隱私。
阿邦呀,要檢討呀,面子是人給的,臉是自己丟的,要怨就怨自己吧...
話說...

現在剩不到6小時了...?? < >< />< />三聯單在哪?? < >< />< />大概會跟某企鵝一樣 生不出來吧??
RMFISH2 wrote:
大概會跟某企鵝一樣 生不出來吧??

好久沒見到企鵝先生了,不知道牠現在過得好不好...
阿邦呀,要檢討呀,面子是人給的,臉是自己丟的,要怨就怨自己吧...
大概邦哥去報警了吧?
只是警察局離他家比較遠。
記得喔,網路報警,警察才不容易吃案。
報案三連單記得要 PO 上來嘿!!

台灣有句俗語說,"男人過了四十歲,只剩一張嘴。"
搞不好邦哥已經超過四十了呢!!


路過-----覺得好奇


請問這真的告不成嗎?
buyd80 wrote:
請問這真的告不成嗎?...(恕刪)


我也很好奇,也在等答案呢。
如果收到傳喚通知,一定開箱照,
讓大家有目一睹,邦哥終於像是個男人的樣子。


雖然機會很低。
alibaba2010 wrote:
邦哥的個資,網路上辜...(恕刪)


噢真的嗎? 那是我LAG了...(離席~)

告是可以告,就看有沒有那麼閒~

偶就沒那麼閒了!偶得上班賺錢養家活口~

第 二 章 著作
第 5 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一○、電腦程式著作。

第 三 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
第 一 節 通則
第 10 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光引用他Blog裡頭照片,就觸犯著作權法了...

另外他罵88水災災民,然後大家罵他...那還不是一樣?!

說人家不准罵,你們又罵他罵得慘...你們有比較高尚唄?!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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