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的逆襲!(影片) 社會病了

風雲人物 wrote:
很明顯是大學生先出嘴...(恕刪)


呵呵~

這樣看來

原來這就像是"檳榔西施"事件的翻版



那學生好像都沒動手也沒還手....車還被踢倒....

要是我可能沒辦法容忍.....先還手再說!
說不定那大學生雙手一攤~~嘴裡念著有種打我啊有種打我啊

以上純屬猜測~~
根據影片內容,事發當下大學生向四周大幅展示雙手張開的動作,盡可能讓第三者看到他沒有動手的目擊證據,個人認為那個被打的學生應該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識,他如此操作,可以增加他在法律上的有利地位。

至於算不算挑釁?那就真的是人人有感覺、人人不一樣。

性格易怒且易失控的人,你作什麼動作恐怕他都會解讀成挑釁吧...
風雲人物 wrote:
很明顯是大學生先出嘴...(恕刪)


難講喔~難講喔~

依我之前遇到的耳包駕駛

我對他說"是你先逆向要撞我的耶!!"

對方卻回答:"哩公哇喜項?! 啊厚!! 哩丟賣造! 彈咧你丟災喜!!"

要是自己耳包加上火氣大~事情常常會發生誤會的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手張開叫挑臖???

這裡真的是一堆怪人

+1

如果依照大學生敘說的事情

大學生一開始手張開

可能代表的是『你在講什麼,我哪邊惹到你』的意思

因為他不知道哪邊做錯,惹到那名中年男子。
espn8250 wrote:
那個被打的 手張開一...(恕刪)


手張開是自保行為
完全沒有動手

無須問前因
但動手打人、推車這是屬於私刑
社會上絕不能允許這樣的行為
不要積非成是了!

被打的人如果有錯
請打人者循正規管道處理
如果社會這樣下去
台灣是真的退步50年

就像前幾天的警察過肩摔西施的畫面
警察已經有公權力了
無須到動用這樣的行為

很多人說被打者的行為看了很不爽
想補他幾手或幾腳
是不是代表或允許私刑?希望可以改正觀念的謬誤
私刑是不對的!
神父父 wrote:
不管人家手勢怎樣打人...(恕刪)

沒辦法~白目大學生真的太多太多了~就好像我們以前講白目高中生一樣
這個情況已經往上升了~代表什麼?
代表七分也可以讀大學的程度已經跟以前的高職一樣~不管分數有多爛都有學校念啦

就是有白目大學生阿~這是這個社會+學制不可否定的特殊族群唷

不過話說回來那個手張的很開~不過我也是解讀成我都沒動手喔~大家都看到我都沒動手喔
雖然還是被毆了
不過打人就是不對~這個社會的公理正義還管的到這一面~所以被辦應該啦
(我引出一個方向~檢驗一下毆人的大哥有沒有吸毒反應會比較好一點~也許副作用是幻聽阿...)
歡迎大家來看看我的萬花筒視界^ ^ http://mypaper.pchome.com.tw/lee510724
舉手解讀為挑釁的話,那怎樣才是不挑釁呢?直接下跪嗎
是不是挑釁都是大家在猜的,這影片上法院只有一個結論
那流氓動手打人踢車,大學生則雙手高舉完全沒有違法情事,大學生樂勝
文明人就該用聰明自保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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