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影片內容,事發當下大學生向四周大幅展示雙手張開的動作,盡可能讓第三者看到他沒有動手的目擊證據,個人認為那個被打的學生應該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識,他如此操作,可以增加他在法律上的有利地位。至於算不算挑釁?那就真的是人人有感覺、人人不一樣。性格易怒且易失控的人,你作什麼動作恐怕他都會解讀成挑釁吧...
風雲人物 wrote:很明顯是大學生先出嘴...(恕刪) 難講喔~難講喔~依我之前遇到的耳包駕駛我對他說"是你先逆向要撞我的耶!!"對方卻回答:"哩公哇喜項?! 啊厚!! 哩丟賣造! 彈咧你丟災喜!!"要是自己耳包加上火氣大~事情常常會發生誤會的
espn8250 wrote:那個被打的 手張開一...(恕刪) 手張開是自保行為完全沒有動手無須問前因但動手打人、推車這是屬於私刑社會上絕不能允許這樣的行為不要積非成是了!被打的人如果有錯請打人者循正規管道處理如果社會這樣下去台灣是真的退步50年就像前幾天的警察過肩摔西施的畫面警察已經有公權力了無須到動用這樣的行為很多人說被打者的行為看了很不爽想補他幾手或幾腳是不是代表或允許私刑?希望可以改正觀念的謬誤私刑是不對的!
神父父 wrote:不管人家手勢怎樣打人...(恕刪) 沒辦法~白目大學生真的太多太多了~就好像我們以前講白目高中生一樣這個情況已經往上升了~代表什麼?代表七分也可以讀大學的程度已經跟以前的高職一樣~不管分數有多爛都有學校念啦就是有白目大學生阿~這是這個社會+學制不可否定的特殊族群唷不過話說回來那個手張的很開~不過我也是解讀成我都沒動手喔~大家都看到我都沒動手喔雖然還是被毆了不過打人就是不對~這個社會的公理正義還管的到這一面~所以被辦應該啦(我引出一個方向~檢驗一下毆人的大哥有沒有吸毒反應會比較好一點~也許副作用是幻聽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