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教你如何打擊我

這張總統令公佈的日期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116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9-1、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不管是公佈三日生效還是公佈半年生效,事發當時已過半年,你最多可以用"行政院尚未發佈命令實施"來打擊我!

但是第一線警察應該聽誰的?看誰的命令?

行政命令與法律抵觸時行政命令無效!

行政院不遵循總統頒布的命令而制定行政命令且實行,也屬違法!


通常半年是給行政機關準備的時間,但法律基本上已經生效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我面對警察時也是跟警察談法律條文已經生效,你(警察)憑那一條條文開我罰單?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屬行政命令(依照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92條制定的規則),母法都已經生效了,你(警察)就不能舊母法開我罰單!


所以:我就不懂有人在氣什麼?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謝謝大家的指教~~小弟我....受教了~~

也願大家就此精神努力去爭取路權~

再次謝謝大家~

樓上就是我一直說的問題~

再吵吧~~一定會有人支持你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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