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教你如何打擊我
這張總統令公佈的日期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116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9-1、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不管是公佈三日生效還是公佈半年生效,事發當時已過半年,你最多可以用"行政院尚未發佈命令實施"來打擊我!
但是第一線警察應該聽誰的?看誰的命令?
行政命令與法律抵觸時行政命令無效!
行政院不遵循總統頒布的命令而制定行政命令且實行,也屬違法!
通常半年是給行政機關準備的時間,但法律基本上已經生效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