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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Yang wrote:
前面有人貼的那些法規條文, 看起來就是說, 如果交通順暢, 內線還是可以開, 但是如果有人要超車, 就要讓出內側
車道. 如果已經在塞車了, 就內側可以一直開, 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
是對的
而且要一台跟一台
不要亂切換車道
這樣只會讓車流更塞
ChrisYang wrote:
閃大燈是會讓前車駕駛不舒服, 如果打左側方向燈, 前車可以理解我要超車嗎? 試過幾次, 前車沒反應... 不過我在
德國開車的時候, 發現大部分的人是用這種方式請內側的前車讓道的. (當然閃大燈也是有的) 當然更多的人是知道
後車快速接近時, 就自動切到外線. 台灣咧 ?
會讓的就會讓
不讓的還是不讓
我現在都直接從最外線超車
不然會被氣到心臟沒力
至少這篇文章教育了不少人了
可惜也有不少人是食古不化的~
discoby wrote:
回那堆甚麼屁文......(恕刪)
首先....
快車道不是讓人"留"在上面的,
是用來超車的,
使用完請自行歸位。
再來....
前後無車時,
當然就沒有阻礙的問題,
不過今天你開105持續在超車道上,
後面來了一個原本開110的,
那你就是阻礙到他了,
就算你持續維持最高速限,
也不能用這做為理由一直停留在超車道上,
後方有人願意冒著被開超速罰單的風險硬是要超你的車,
那也是他的問題,
最後....
"旨"這個字的意思是....用意,
也就是前面說了一堆,
"旨"後面的說明才是最高指導原則。
所以.....
通常晚上遇到這種車,
而我開的車又正好比較高,
那..........
我會在後方持續用遠光燈閃到對方換車道為止.......
ps.感謝您把條文秀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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